生物安全刑事立法保护势在必行
2021-08-27赵天红
人民论坛 2021年22期
赵天红
【关键词】总体国家安全观 生物安全 刑法 规范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的生物安全立法
生物安全是稳定社会秩序与保障公民生存的重要基石,也是国家安全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切实加强生物安全立法保护,对于有效防范与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从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为回应时代需求,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对危害生物安全的行为进行了行政法层面的集中规制。与此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涉生物安全相关罪名也进行了修改。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自此,生物安全正式纳入总体国家安全治理体系。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与蔓延,给全球治理体系与治理机制带来了挑战,进一步凸显出建构生物安全立法保护机制的迫切诉求与内在价值,也愈加凸显出非传统安全在国家治理中举足轻重的地位,增强了非传统安全观下生物安全的必要性。生物安全关乎人民生命健康以及人类遗传秩序,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层面的重要安全议题。
目前,世界各国已经出现了许多保障生物安全的科学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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