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帝国主义的本质、表现及因应对策
2021-08-27魏磊杰
人民论坛 2021年22期
魏磊杰
【关键词】法律帝国主义 霸权 长臂管辖
【中图分类号】DF11 【文献标识码】A
传统法律帝国主义的表现及其转型
作为资本主义高级阶段的帝国主义,伴随冷战的结束,日渐呈现出两个显著的特征:其一,早期的帝国主义为确保对其有利的非对称性交换模式而主要践行阿锐基意义上的“权力的领土逻辑”,而当下新自由主义的帝国主义则更侧重“权力的资本逻辑”。为完成重建资本的循环过程,资本主义的运转必须不断地溢出原有的市场轨道、寻找新的发展空间;当有形的领土空间支配无法满足时,撕裂民族国家的边界向外伸张的无形的权力支配必将成为应然模式。其二,不同于过去一切帝国那样建立在金字塔式直接控制基础之上,美国的霸权是新型的,其全球力量明显是通过一个由美国设计的,必然反映其国内经验的全球体系来发挥近乎无所不在的作用。在殖民时代,国际霸权的斗争主要以公开使用的政治暴力为之,但在经济帝国主宰的全球化时代,政治暴力却转变成了法律暴力:更多地采用法律规则、投资贸易、金融体系、知识产权、人权、法治和文化意识形态渗透等来征服与扩大全球市场。如果说帝国主义本质在于谋求资本的无限扩张,那么法律帝国主义就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全球治理工具来谋求相同目的的操作形式:在全球治理结构中确立一种服膺于强权者利益的法治模型,造就一种“没有殖民的殖民形式”,将压迫性的新殖民主义掠夺行为正当化和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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