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汝州全志》中的清代义士形象
2021-08-27李智萍
平顶山学院学报 2021年4期
李智萍
(平顶山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36)
在中国传统伦理观念中,“义”不仅地位显著、含义宽泛,而且被广泛应用。以“义”为名的事物当然也很多,义士应该是人们最熟悉的,宋人洪迈将它归入“至行过人”类[1]。但义士的形象究竟如何?这样的解释显然过于笼统。且不说地域差异,义士形象在不同的时代就不尽相同,甚至差别很大。不过,在学术研究中“义”并不是热门的课题,义士更是少人问津(1)刘师培、陈弱水从与古典的“义”观念比较的角度,对中古以下的义士及其义举作了宏观上的考察。详见刘师培:《义士释》,载刘师培:《刘师培学术文化随笔》,汪宇编,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版,第168—171页;陈弱水:《说“义”三则》,载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版,第156—196页。另外,由于义士与义夫曾经通用,那晓凌《从“义夫”的进化史看“义”的走向》(载《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第115—119页)在考察义夫之“义”的过程中,对义士的情况也有涉及。微观研究上,田丽具体考察了明代山西义群体的阶层特点,并就其行为展开分析,详见田丽:《明代山西孝义群体研究》,山西师范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第39—69页。,尤其缺少关于具体问题的研究。本文拟以清代河南汝州直隶州(治今河南省汝州市)为对象,以当地地方志中义士材料最为丰富的一个版本——道光二十年(1840)出版的《直隶汝州全志》为基础(2)因义举具有较强的时代特征,加之被该版汝州志采录的前代义士较少(汉代1位,明代7位),故本文仅就清代义士及其义举展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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