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授权改革的现状、问题与前景
2021-08-26马亮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21年4期
关键词:改革
马 亮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根据授权开展相关试点试验示范,并制定实施首批综合授权事项清单,涉及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科技创新、对外开放、民生服务供给、生态环境和城市空间治理等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党中央经过深入研究,决定以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为契机,支持深圳实施综合改革试点,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一揽子推出27条改革举措和40条首批授权事项。”
改革需要综合授权,探索需要制度空间,突破需要提升“政策天花板”。《实施方案》明确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分批次研究制定授权事项清单,并按照批量授权方式按程序报批后推进实施。与此同时,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改革政策举措,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综合授权、清单授权和批量授权的提出,为深圳做好先行先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但是,如何理解、做好以及深化综合授权,既是未来改革需要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学术界需要高度重视的研究课题。
一、有关综合授权的文献与理论
我国是一个超大规模国家,采取单一制,由五级政府组成,因此在如何有效治理方面面临严峻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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