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域乡村旅游目的地以“合作社+”为载体的数字治理新模式研究
2021-08-24官长春罗金华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官长春,李 想,罗金华
(三明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 三明 365004)
工业化城镇化持续快速发展对农民的虹吸效应愈发明显,致使农村空心化现象日益严重,这是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为代表的全域乡村旅游目的地建设已成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范式。随着大量游客的到来和新村民的加入,乡村社会的治理对象、社会结构、社会心理、行为关系、利益关系等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治理的复杂性程度急遽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1]。在《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引领下,以“合作社+”为载体的乡村数字治理新模式有助于将我国乡村治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尤其是农村党支部领办的村集体股份合作社能够覆盖全体村民,较好解决小农经济与市场需求变化之间的供需矛盾,加速乡村产业组织化与利益联结机制优化进程,促进村民(含贫困户)与村集体同步增收,为乡村(新)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提供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定要避免空谈,尤其是避免不顾经济发展的无谓争执”[2]。全域乡村旅游目的地各产业繁荣发展对乡村各领域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由此,以 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AI)、物联网、区块链等为表征的乡村数字治理新模式顺势而生。
1 “合作社+”发挥职能作用文献述评
1.1 相关研究进展
中央农办副主任韩俊认为,目前农村的许多社会问题都归结到一个“散”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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