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户有所居的实践探索与改革思路
2021-08-24管洪彦夏旗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管洪彦,夏旗
(山东政法学院民商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一、调研背景、数据来源和调研主题
目前,我国宅基地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关键问题、焦点问题和难点问题。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宅基地改革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和经济价值功能也呈现出明显冲突。社会保障功能的弱化和经济价值功能的凸显是当前宅基地问题的最大实际。[1]宅基地分配制度是宅基地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改革目前无偿分配的“一户一宅”制度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但是,无论如何改革,保障农民的居住权益,实现居者有其所都应该是最基本的立足点。宅基地分配过程中的“一户一宅”原则,是为我国现行法律所确认的重要原则。为适应改革需要,也为扩大农民在改革中的获得感,《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2]“一户一宅”本质上是为保障农民户有所居而设置的制度。“一户一宅”的本质意义并非一户一处宅基地,而是保障农户的居住权。[3]但是,目前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所的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其中,既有随着人们对居住条件、居住环境要求的提升,农民自愿主动选择的主观因素,又有随着农村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一户一宅”的住房保障制度已经难以实现的客观因素。保障农民户有所居已经成为“一户一宅”难以实现情况下的替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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