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必要专利禁止专利池外单独许可的经济效应研究
2021-08-24田润霖王昊哲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于 左,田润霖,王昊哲
(东北财经大学 产业组织与企业组织研究中心,辽宁 大连 116025)
一、问题的提出
专利池(Patent Pool)是一种专利的集合,最初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持有人达成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交叉许可或许可给第三方,并获取许可费。其初衷是为消除障碍专利、加强技术互补、降低交易成本、加快专利许可。近年来,随着标准技术应用与发展,将专利打包通过专利池许可的模式已成为解决大量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的最佳方式之一,在标准制定的过程中被广泛地应用。多位专利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组建专利池,由专利池管理企业进行统一对外许可。专利池管理企业通常会要求同一专利池内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互相签订协议,禁止任何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其所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
针对专利池管理行为对研发动机的影响,已有的研究主要分为三种学术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禁止专利持有人在专利池外单独许可有利于专利池的稳定,并增加研发投入,除非可以证明专利池外存在替代专利,否则不会对消费者或被许可人造成损害。Homiller[1]认为除非被许可人证明专利池外有替代专利的存在,并证明被许可人因无法获得单独许可而无法使用替代专利,否则禁止专利池外单独许可不能作为专利滥用的依据。Arora[2]认为专利池可以作为催化剂,为全世界的技术创造新的重要的贸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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