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在逻辑与路径研究
2021-08-23夏红莉张文举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夏红莉 张文举
摘 要: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体现了“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变革的内在要求,顺应了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需要,对于解读税费改革后农村基层政权治理能力趋于弱化问题,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伴随着乡村振兴的长期过程,必须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把打造“一核多元”的乡村治理架构作为基础,把完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体制机制作为关键,把治理手段与方法的创新作为重要着力点,以有效激发乡村治理的活力和潜能,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发展新格局。
关键词:乡村治理共同体;共同体思维;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乡村振兴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21.01.002
[中图分类号]D422.6;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21)01-0012-05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任务,为新时代的社会治理创新指明了方向。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乡村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和关键,是构建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石。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是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础性工程,对于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乡村治理共同体内涵的界定
共同体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學概念,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其内涵也在不断变化。“100多年来,社会学家提出了90 多种关于‘共同体的定义”[1],但却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以至于至今没有一个能让大家一致认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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