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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环境、所有制差异与内资独资化绩效评估

2021-08-23包群王靖楠梁贺

当代经济科学 2021年4期
关键词:国有化民营化合资企业

包群 王靖楠 梁贺

摘要:建立合资企业是本土企业向外商学习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的重要路径,但外资流出后企业绩效的变化却较少受到研究关注。本文以4051家由合资经营转向内资独资经营的企业为样本,考察了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后的绩效变化,并重点比较了合资企业国有化与民营化的绩效变化差异。研究发现:总体上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后企业绩效显著提升;区分企业所有制后发现,民营合资企业民营化后企业绩效明显提升,然而国有合资企业国有化后企业绩效没有呈现明显改变;进一步从企业内部来看,合资企业民营化后企业管理成本下降并且企业研发创新提升,这一特征在合资企业国有化上并不存在;另外从企业外部来看,地方政府的干预会明显抑制合资企业国有化后的绩效提升。研究启示为,FDI的溢出效应在外资流出后仍然具有持续性,并且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绩效改善不仅依赖于企业自身,同时依赖于地区制度环境的质量。

关键词: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经营;国有化;民营化;企业绩效;区域制度环境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21(04)001215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中国外商投资环境的开放,外商在我国投资的独资化趋势日益明显[1],不仅外商独资企业数目逐渐增加,也伴随着越来越多初始建立的合资企业转向独资化经营,例如迅达、松下、宝洁等跨国企业都曾经历从合资经营到外商独资化经营的转变。这一现象引起了以往研究对外商独资化的关注[2-3]。但事实上仍有众多合资企业经历股权变更转向内资独资经营,例如1996年达能与娃哈哈共同建立的合资企业,在2009年转变为由娃哈哈全资经营,却较少有研究关注到此类企业样本。尤其与外商构建合资关系被普遍认为是本土企业学习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的重要机遇,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4],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对合资企业的内资独资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展开深入研究,从而为今后合资企业的内资独资化经营以及高质量利用外资提供切实有效的参考。

外商资本流动与企业经营绩效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外商资本流入方面,已有文献主要集中于研究东道国企业接受跨国公司并购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5-8],而少有关于外资撤离对企业经营绩效影响的研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Javorcik等[9]利用印度尼西亚的企业层面数据,以跨国子公司为研究样本,发现外资撤离使企业生产率明显下降并具有持续性。目前国内从微观视角对于外商资本流动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研究较少,与Javorcik等[9]不同的是,本文选取我国由合资经营转为内资独资经营的企业为样本,着重分析内资独资化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本文研究发现,总体上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后企业绩效显著提升,在区分企业所有制后,发现合资企业民营化后企业绩效明显提升,然而合资企业国有化对企业绩效没有显著影响。在考虑企业内部因素与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后,本文发现国有企业本身学习动力不足、学习能力弱与其承担的外部政府干预均会明显抑制合资企业国有化后的绩效提升。

本文研究的贡献可能体现在:第一,从研究内容来看,本文首次从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角度对企业绩效进行考察,已有研究鲜有关注由合资企业身份转变为内资企业的这类样本,本文证实了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对于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在我国外资撤离的背景下,本文从企业层面提供了外资撤离与企业绩效关系的经验证据。第二,从研究视角来看,尽管目前已有大量关于FDI溢出效应的研究,但仍然集中于探讨溢出效应在行业或部门的存在程度。与其他企业形式相比合资企业是我国企业学习交流的良好平台,本文通过评估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带来的企业影响,从微观企业层面对FDI的溢出效应的持续性问题给予了回答,这对于理清和完善FDI的溢出效应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第三,国有企业效率始终是国有企业改革中的焦点问题,同时引进外资也是我国的重要国策,本文将企业所有制差异性分析引入到合资关系中,从合资经历中揭示国有企业效率的低效性,并且从内部公司治理结构论以及外部政策负担论全面地阐释其原因,有助于深入理解国有企业在利用外资中存在的困境。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第三部分为数据说明与模型构建,第四部分为内资独资化的绩效评估,第五部分对企业内部所有制差异与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进行了进一步分析,最后是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合资企业是外商与东道国企业双方进行优势互补的有效平台。一方面,对于外商而言,进入东道国时具有明显的“外来者劣势”特征,需要面对陌生的经营环境与文化差异等问题,因此为了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合资企业始终是外商直接投资的重要载体;另一方面,对于东道国企业而言,合资经营是跨越国际边界重要的知识转移路径,通过与先进的外商合资伙伴建立合资关系,能够学习外资企业的先进技术与管理經验,呈现出更强劲的业绩表现[10-14]。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合资双方能够进行优势互补,但随着合作关系的深化,中外合资双方在经营目标、文化背景、合作信任、知识产权保护等诸多方面的差异与矛盾日益凸显[2,15-16],高昂的内部组织成本会降低合资效率,最终使得合资关系走向破裂转向独资化经营[17-18]。合资企业的内资独资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可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从交易成本理论角度考虑,企业内部交易成本的大小是决定企业组织方式与边界的关键因素,合资企业的内资独资化会明显降低企业内部的组织成本,削减企业的管理负担[19-20];另一方面从外商直接投资的溢出效应理论角度考虑,依靠合资经历中学习到的技术及经验,企业在内资独资经营时能够重新进行有效的整合吸收,使得企业绩效呈现更好的表现[21-22][现实中的案例也反映了合资企业的内资独资化对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太阳纸业与美国国际纸业曾联手创办了3家合资企业。太阳纸业表示,在与美国国际纸业合资的过程中,中方公司的管理、决策得不到有效的实施,任何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决策均需层层汇报,工作效率明显较低。在市场良好状况下企业可以勉强赢利,但在市场状况不良时,企业无法应对从而造成亏埙,导致截至2014年3家合资企业共负债76亿元。最终在2015年太阳纸业与美国国际纸业结束了为期10年的合资关系,企业最终转为由太阳纸业全资经营。美国国际纸业撤离后,太阳公司实行了扁平化的管理模式,很快实现了扭亏。]。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

假设1:合资企业的内资独资化能够促进企业绩效的提升。

民营企业对比国有企业向外商学习的主动性更高、学习能力更强且学习效果更好。首先,从合资企业成立初衷的角度考虑,Ridley[14]研究发现拥有良好的政企关系以及财政补贴的企业,更有可能被外商选为合资伙伴。对比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天然地具有更为紧密的政企关联以及政策性优惠,外商在初次进入东道国时,更希冀通过与国有企业构建合资关系享受政策性福利并储备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相关经验,以备发展自身的关系网络从而消除“外来者劣势”特征[23-25]。但由于中央对国有企业出让其控股权具有明确的政策约束,在国企与外资形成的合资企业中外资往往占少数股权,使得合资双方拥有的控制权与资源并不对等,处于股权劣势地位的外商不会选择源源不断地向合资企业中投入关键资源,于是外商待到消除自身的先天劣势时便会选择脱身独自经营,因此与国有企业构建合资关系更类似于外商的“跳板行为”。而在民营合资企业中,相比之下合资双方更以企业发展与企业利润最大化为基准建立合资企业,同时双方的权责分配也更加均衡,有效促进了合资双方的交流与学习[26-27]。其次,从公司治理结构论角度分析,根据现代企业理论与产权理论,公司治理的关键问题在于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的对应,防止经营者利益与所有者利益出现背离。而国有企业明显具有“所有者缺位”和“虚委托人”的特殊性,存在着产权界定不清晰引发的一系列委托-代理问题,往往难以有效激励管理者与员工对生产经营的积极性,进而导致国有企业效率损失[28-30]。最后,国有企业具有较为僵化的管理信念与不愿忘记过去实践经验的特征,同样会严重限制国有企业的学习能力乃至国有企业在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过程中组织成本的改善[31]。以上企业内部的所有制差异会导致合资企业民营化与国有化间的绩效差异,影响合资企业国有化后绩效改善的有效性。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2。

假设2:合资企业民营化相比国有化的绩效提升效果更为突出。

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绩效变化会受到制度环境的影响。近年来,众多研究表明制度环境不再仅仅是企业发展的背景条件,很大程度上更对企业绩效及战略执行起到重要影响,这一情况在转型经济国家中尤为适用[32-35]。合资关系天然地具有高昂的交易成本,如果合资企业所在的地区具有较好的制度质量,便会更有利于为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这一企业转型,提供有效的外部协调,从而有助于企业独资化的绩效提升。Oliver[36]认为,在经济转型时期,政府干预是制度环境的核心要素之一。我国为考察政府干预对合资企业独资化的影响提供了绝佳的样本,尽管我国是一个高度中央集权制的经济体,然而我国内部的不同省份却被赋予了较大的经济自主权,这一点在财政分权制的制度设计下尤其突出。从政策负担论的角度考虑,一方面由于地方官员面对着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多重的治理目标,另一方面官员又急需在“GDP竞赛”中获胜从而实现政治道路的晋升,这导致政府对企业的干预极其普遍[37-40]。对于民营企业,地方政府不具备直接影响其经营决策的地位,对比之下国有企业显然具有天然的政治关联,政府有动机将更多的社会和公共治理目标内化于国有企业的经营决策中,使其自然地承担了繁重的政策性负担与政治晋升目标,造成国有企业牺牲了自身原本的经营目标,降低了企业经营绩效[41-42]。因此在承担了过多的政府干预下,势必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国有企业基于自身利润最大化的经营自主权,进而使国有企业在合资经历中“学习失效”,并且使国有企业在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过程中“组织失效”。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3。

假设3:政府干预会显著弱化合资企业国有化的绩效提升。

三、数据说明及模型建构

(一)数据来源及基本事实描述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1998—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调查数据库,该数据库详细记录了样本企业的实收资本状况,以及企业其他丰富的财务信息。本文参考已有文献的处理方法[43],按照以下限制条件进一步对样本进行筛选:

(1)剔除估计生产率所需的关键指标(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职工人数、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中间投入品)缺失或小于零的观测值;

(2)剔除职工人数少于8人的观测值;

(3)剔除总资产小于流动资产的观测值、累计折旧小于当期折旧的观测值;

(4)保证人均工资、实收资本为正;

(5)剔除资产负债率缺失或小于零的观测值;

(6)剔除企业年龄无效的观测值;

(7)剔除所使用指标前后0.5%的极端值,从而整理得到1998—2007年间面板数据集。

本文研究对象是发生内资独资化的合资企业,意味着初始缔结的合资企业在样本期内发生了内资独资化进而转型为内资企业。本文根据外资资本在实收资本中的占比及变动這一指标,在1998—2007年样本期初共从数据库中识别出34144家合资企业,其中有4051家合资企业发生了内资独资化[本文分析的现象是合资企业的内资独资化,因此并不需要界定由外商控股的合资企业,即无须严格按照外资占比大于10%的国际通行做法,或者大于25%的中国统计局定义来限定合资企业。]。为了考察企业所有制形式对企业绩效变化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文进一步将总体的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拆分出了国有合资企业的国有化与民营合资企业的民营化。另外,本文还考虑了文化差异性对合资企业独资化可能起到的作用,遵循Huang等[44]的做法,通过区分外商资本来源地的不同来甄别这种差异性,具体将外商投资者区分成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外国地区投资者。

表1给出了样本期内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逐年的详细统计信息。可以看出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在年份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2007年最多,高达851家企业发生了内资独资化,2005年最少,仅有234家合资企业进行了内资独资化。在合资企业的所有制差异方面,本文主要考虑国有和民营两种性质,国有合资企业的国有化与民营合资企业的民营化的绩效评估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总体而言,与民营企业共建的合资企业数量要远远多于与国有企业共建的合资企业,但令人惊讶的是,与国有企业组建的合资企业却更有可能发生内资独资化现象,平均6.32%的国有合资企业最后以被国有资本收购而告终,这一比重明显高于民营化的4.04%。本文感兴趣的是,合资企业的国有化与民营化后企业绩效的变化究竟有何不同。

由于不同行业及地区的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情况可能存在差异,本文以二分位行业代码和各省市地区代码为基础对发生内资独资化的合资企业的行业分布与地区分布进行了统计。通过图1的行业分布不难发现,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在各行各业中普遍存在,但在不同行业之间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纺织业中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数目高达364家,接近所有内资独资化企业的10%,可以看出外商投资布局在中国的价值链为劳动力要素密集型的低附加值环节。图2给出了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地区分布,可以看出,该现象主要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共计2735家,接近内资独资化企业总体数目的70%;并且,不同省份也表现出巨大差异,江苏、山东等东部临海省份发生内资独资化的合资企业数目明显高于其他省份。总体而言,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样本在行业分布以及区域位置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波动性,为本文的后续分析提供了丰富的数据信息。

(二)估计模型构建

本文的核心研究问题为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由于合资企业的内资独资化具有“准自然实验”的性质,因此本文将经历内资独资化的合资企业作为处理组,将始终是合资企业样本作为对照组,通过对比处理组与对照组在合资企业独资化前、后的绩效差异,来识别出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效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直接将经历内资独资化和未经历独资化的合资企业样本进行对比,可能会导致估计结果存在较大偏误,原因在于:(1)在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过程中,经历了独资化的合资企业样本数目有限,在本文样本期间内发生内资独资化的合资企业数为4051家,但合资企业高达34144家,绝大部分合资企业都没有经历过内资独资化。显然,经历过内资独资化的合资企业只是总体样本的一小部分,处理组企业与对照组企业在样本数目分布方面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称。(2)更为重要的是,合资企业的内资独资化并非随机进行的过程,而是一个内生的决策行为。例如,已有文献表明合资企业独资化与否与中外合资双方的文化差异等因素相关[2]。合资企业独资化显然被类似的因素影响,因此对合资企业独资化这一非随机性处理样本直接进行分析将会导致样本自选择的估计偏差。因此,在实际估计中,本文主要遵循Abadie[45]的建议,采用逐年倾向得分匹配方法(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PSM)来克服处理组与对照组之间的非平衡性,为经过内资独资化的合资企业逐年挑选精确的匹配组,以此构造“反事实组”从而消减样本自选择问题带来的估计偏差。

基于匹配结果,常见的政策评估方法为双重差分法(Difference-in-Difference,DID),通过构造处理组与对照组,对比政策发生前后两组之间的差异,可以规避掉企业层面无法观测的非时变因素的影响,从而解释政策实施效果。然而,与标准的双重差分模型不同,本文中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并非发生在同一时间节点,而是存在先后差异逐渐进行。对于此类渐进实施的政策效应评估,已有研究多采用渐进DID方法进行分析[46-47],基于此,本文借鉴已有研究的做法,采用渐进双重差分模型进行估计,具体模型设定如下:

lnTFPit=β0+β1DJVit+γXit+θi+μt+εit(1)

其中,下标i表示企业,t表示年份,lnTFPit表示合资企业i第t年的全要素生产率对数;DJVit表示合资企业i第t年是否发生内资独资化的虚拟变量:如果合资企业i在第t年进行了内资独资化,则第t年及之后年份均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Xit表示企业i随时间变化的相关控制变量;θi表示企业固定效应,μt表示年份固定效应;εit表示随机扰动项。考虑到同一家企业各期随机扰动项εit之间的相关性,本文将回归标准误聚类到企业层面。

(三)变量定义及说明

1.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处理组界定

对于发生内资独资化的合资企业,本文以工业企业数据库中外商资本在实收资本中的占比这一指标进行定义。首先,将样本期初外资资本在实收资本中的占比大于0小于100%的企业定义为合资企业,如果样本期内合资企业的外资占比变动至0并始终为0,则将该企业识别为发生了内资独资化现象,作为本文的处理组;如果在样本期内外资占比始终大于0%小于100%,则将该企业识别为合资企业,作为本文的对照组。其次,为了对比不同所有制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绩效差异,将合资企业中内资资本单独为国有资本的企业识别为国有合资企业,将内资资本单独为民营资本的企业识别为民营合资企业。此外,当合资企业中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共存时,将国有资本在内资资本中占比超过50%的企业识别为国有合资企业,国有资本在内资资本中占比不超过50%的企业识别为民营合资企业[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共存的合资企业较少,仅占发生内资独资化的合资企业的近7%。]。在后文中主要考虑国有合资企业的国有化与民营合资企业的民营化两种情况。

2.全要素生产率

本文以ACF方法测度的生产率作为衡量全要素生产率(TFP)的标准。用已知的劳动、资本、原材料等投入要素,估计潜在的无法观测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会存在明显的内生性和联立性问题,作为本文的核心变量,如何准确衡量企业的TFP是关键所在。已有研究在全要素生产率估计方法的使用、生产函数模型选择等方面各不相同,进而导致估计结果差异较大。相对而言,与OLS和固定效应回归等参数估计方法相比,基于OP、LP、ACF的测算方法能够更好地解决微观企业生产率估计的内生性与样本选择偏差等问题,但由于基于OP方法测算會导致投资额为零的样本不能被估计,从而出现大量残缺值,因此本文以ACF方法测度的TFP作为基准检验,同时采用LP方法测度的TFP作为稳健性检验[48-50]。

3.其他控制变量

本文将回归中的控制变量Xit及倾向得分匹配中所用到的匹配变量Xit-1设定如下:

(1)企业规模变量(lnasset),以企业总资产的对数进行度量;

(2)员工人数变量(lnl),以企业职工人数的对数进行度量;

(3)企业年龄变量(lnage),以企业当期年份减去开工年份加1并取对数进行度量;

(4)人均工资变量(lnwage),以

企业当期应付工资总额除以职工总数并取对数进行度量;

(5)人均资本变量(lnk),以企业资本总额除以职工总数并取对数度量;

(6)资产负债率变量(dr),以企业当期的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进行度量;

(7)企业创新能力(inn),以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除以工业总产值进行度量;

(8)合资企业发生内资独资化前一年生产率水平(lnTFP),以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前一年生产率的对数度量。另外,为了增加匹配结果的准确度,还将企业所在行业的虚拟变量与企业所在地区的虚拟变量纳入到匹配变量中。表2为各变量的详细描述统计信息。

四、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绩效评估

(一)倾向得分匹配与平衡性检验

倾向得分匹配方法的关键是从对照组中挑选与发生内资独资化概率最为接近的合资企业。但由于每家合资企业做出内资独资化决策的年份并不相同,直接从样本总体中进行匹配可能会出现错配的现象,因此,为了提高匹配的准确性,本文利用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前一年逐年匹配的方法,为独资化时间不同的处理组找到其匹配的对照组[逐年倾向得分匹配的操作步骤:

(1)根据合资企业在样本期内是否发生内资独资化将总体样本区分为处理组和对照组;

(2)仅保留处理组内资独资化前一年的企业样本,由于在样本期内每年均有内资独资化现象发生,因此实际上将处理组分成了1998—2006年9个截面型的子样本,每个子样本中只包含在该年份后一年发生内资独资化的合资企业,子样本中企业其他年份的样本均不存在;

(3)同样将对照组按照1998—2006年分为9个截面子样本;

(4)将对照组和处理组每年的子样本逐一合并,合并后仍然为每年的横截面数据,随后采用倾向得分匹配的方法,从对照组中挑选与处理组最为相似的合资企业,将对照组中未匹配成功的企业予以剔除,形成9个匹配成功的截面子样本;

(5)以企业id变量为标识,逐一利用初始的总体面板数据,将9个截面样本补齐企业其他年份的数据,形成9个面板子样本;

(6)将9个面板子样本合并在一起即为最终的面板数据。]。具体地,首先选取若干个可能影响合资企业独资化的匹配变量Xit-1,通过Logit二元选择模型估计出每家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概率(即倾向得分),随即将预测概率值最接近的合资企业进行配对,从而为每个处理组企业寻找一组企业特征最接近的对照组企业。在基准回归中,本文采用1∶4有放回的最近邻匹配,即为每一家合资企业寻找4家与其内资独资化概率最接近的未发生独资化的合资企业作为对照组。

倾向得分匹配的可靠性取决于“条件独立性假设”是否被满足,即匹配后对照组企业和处理组企业在匹配变量上不存在显著差异。为了验证匹配结果的可靠性,本文对各年倾向得分匹配的平衡性假设进行了检验,表3报告了以1998年为例的平衡性检验结果。从中可知,在匹配前发生独资化的合资企业与对照组之间在企业年龄、生产率、工资水平等方面都存在显著差异,但经过匹配后处理组与对照组之间进行t检验的p值均不显著。由此,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是必要的,与此同时匹配的结果也是可靠的。

(二)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基准估计结果

利用匹配完的处理组与对照组,首先对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进行总体的渐进双重差分估计,表4中第(1)(2)列报告了内资独资化的总体估计结果,DJV的系数及其显著性是本文重点关注的。在控制了企业层面其他变量后,DJV的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总体上合资企业进行内资独资化后其全要素生产率得到了显著提高,提高幅度约为5%。这一结果与通常认为的外资撤离所产生的不良影响不同[9],证实了尽管合资关系的结束伴随着外商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撤离,但本土企业通过在合资经历中的学习,带来的改变却具有持续性,促使企业在内资独资经营时生产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进一步,本文考虑到企业所有制的差异可能产生异质性影响,于是将合资企业的内资独资化划分为国有合资企业的国有化与民营合资企业的民营化。通过表4第(4)(6)列的估计结果对比可以发现,民营化后企业绩效出现了显著的提升,而国有化后企业绩效并没有显著的变化。综上所述,结果证明了本文的假设1与假设2。

(三)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估计结果无偏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处理组和对照组之间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即处理组和控制组在事件发生之前应有相同的变动趋势,否则双重差分模型会高估或者低估事件发生的效果。对本文而言,平行趋势意味着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之前与未发生独资化的合资企业的TFP应不存在系统性差异,或者即便存在差异,两者间的差异也是固定的,即两者的TFP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对于平行趋势的检验,通常可以通过加入各年的虚拟变量与区分组别的虚拟变量的交叉项进行检验。如交互项不显著,则说明内资独资化前的合资企业与未发生独资化的合资企业间不存在显著差异,满足平行趋势假设。基于此,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检验平行趋势,同时也利用下放后逐年虚拟变量的估计系数考察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动态效果,具体检验模型设定如下:

lnTFPit=β0+∑5j=-5βjdui×yearj+γXit+θi+μt+εit(2)

其中,dui表示组别虚拟变量,dui=1表示处理组,即合资企业i在样本期内发生了內资独资化,dui=0表示对照组,即合资企业i在样本期内始终为合资企业。yearj表示各年的虚拟变量,本文将独资化前一年设置为基期(基期为j=0,模型中不包含j=0),j为负值表示基期前,包含基期前1至5年,j为正值表示独资化当期及之后,同样包含1至5年;其他变量设定与基本模型一致。因此,模型(2)中交互项系数βj表示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前后,处理组与对照组企业TFP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图3画出了模型(2)中交互项系数βj估计值的走势,同时给出了95%的置信区间。垂直虚线左半部分是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前处理组与对照组TFP的差异,可以发现,下放前各期βj的估计值均较为接近0,且95%置信区间均包含0值,即下放前各期βj的估计值均不显著。这表明处理组与对照组之间TFP的差异在内资独资化前各期没有显著变化,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总体满足平行趋势的假定。同时表明,企业TFP并不是影响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决策的关键因素,这也是本文选择TFP衡量企业绩效的重要原因。

与总体样本类似,民营合资企业民营化的绩效评估同样需要满足平行趋势假定。沿用总体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平行趋势检验思路,将模型(2)中的dui变换为民营合资企业的民营化,与各期时间虚拟变量进行交乘并估计交互项系数。由图4垂直虚线左半部分可以发现,民营化前各期βj的估计值的95%置信区间同样均包含0值,因此民营化前各期βj的估计值并不显著。由此可知,处理组与对照组之间TFP的差异在民营化前各期均没有显著变化,即同样满足平行趋势的假定。

(四)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动态效应

企业组织形式根本性的改变对于企业的影响是重大的,合资企业转变为独资企业对于企业管理者来说需要对企业重新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企业的经营现状并结合以往的经验来进行有效的调整。另外,外资的撤离意味着企业不再具有外商持续有形与无形资本的输入,对于企业来说同样需要时间去消化吸收合资经历中吸取的经验。因此,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通过逐年虚拟变量与处理组构造交互项形式建立模型(2),检验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动态效果,表5报告了动态效应的估计结果。从国有化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在国有化后的各期,虽然βj的估计值大多为正,但并不显著。由此可知,国有合资企业的国有化对企业TFP在各期均没有显著的提升作用。从民营化的估计结果可以发现,民营化后各期βj的估计值均显著为正,并且逐年递增,说明整体上民营合资企业民营化后企业TFP是逐渐显著提高的。

(五)异质性分析——基于不同合作伙伴的估计

由于外方通常掌握着更为先进的技术及管理经验,因此合资企业被中方视为吸收知识的重要平台,但合资双方的文化差距往往会成为知识交流的主要障碍。合资企业间的技术转移事实上是复杂的系统工程,较大的文化距离会给合资双方带来更大的信息解释成本,而且基于不同文化理念的商业准则也会提升沟通成本,更容易降低双方知识转移效率与绩效[51]。基于此,本文利用外资伙伴来源地的不同来识别合资双方间的文化差异,从而探究不同文化背景下形成的合资企业内资化的绩效变化差异。具体将外资来源地区分为港澳台地区与其他外国地区,相比之下拥有同一文化根源的港澳台企业与内资企业具有更强的文化相近性。表6报告了与不同合资伙伴形成的合资企业国有化与民营化后的绩效变化,结果表明无论外资来源何处,合资企业的国有化前后企业生产率都不存在明显的变化,民营化前后企业生产率均出现了明显的提升,与基准结果保持一致,并且两类外资来源地不同的子样本间相差不大,进一步说明了国有化与民营化对于合资企业的绩效影响是普遍存在的。

(六)稳健性检验

1.基于不同TFP计算方法的估计

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是本文评估企业绩效的核心指标,目前对于TFP的估计存在多种方法,其中半参数的估计方法能够有效解决内生性以及样本选择偏差等问题。由于不同的方法对TFP的估计可能存在差异,并且基于OP测算的企业TFP存在着大量残缺值的情况,因此为了排除不同TFP计算方法对估计结果的影响,本文进一步采用了LP的半参数估计方法测算企业的TFP。由表7可知,采用LP的方法所得到的结论与基本分析中的结论均一致,国有化与民营化对企业绩效的影响仍然存在显著的差异。

2.基于两期DID的估計

本文基本估计采用的是渐进双重差分模型,该方法可能存在潜在的序列相关问题,为此借鉴Bertrand等[52]的做法,进一步采用两期倍差法模型重新进行估计。具体地,本文计算出处理组企业内资独资化前后两个阶段的各变量的算术平均值,以及对照组企业各变量的算术平均值,随后构成两期回归样本进行估计。通过该方法,同时可以估计出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长期平均效应。由表7可以发现,针对民营化的样本企业,估计结果中核心解释变量DJV的系数依然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而针对国有化企业的估计结果仍然不显著,表明更换为两期双重差分模型后本文的基本结论依然保持不变。

3.基于不同匹配比例/方式的估计

本文的倾向得分匹配具体采用的方式为有放回的最近邻匹配,即在总体对照组中寻找与处理组企业倾向得分最为相近的合资企业作为对照组,基本分析中采用了1∶4的方式进行匹配,为了进一步检验结论的可靠性,进一步采用1∶1与1∶5的匹配比例进行了配对,完成配对之后重新结合渐近双重差分模型进行估计。此外,本文增加了无放回的最近邻匹配进行稳健性检验,表8给出了基于不同匹配比例与方式下的估计结果[值得注意的是,无放回的最近邻匹配仅能使用1∶1的匹配比例。]。从中可知,1∶1和1∶5两种匹配比例下得到的估计结果,以及采用无放回匹配方式得到的估计结果,全部与采用1∶4匹配比例得到的估计结果差别不大,与基本结论均为一致。换言之,缩减和扩大匹配、有和无放回匹配得到的对照组企业数量,不会影响到本文的基本结论。

五、进一步分析——企业内部所有制差异与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

(一)企业内部因素

前文估计结果均表明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绩效提升主要表现在民营化上,而在国有化过程中失效,由于在假设分析中本文认为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过程中的绩效提升来自于组织成本下降与企业技术优化两方面,那么国有企业究竟是否在独资化过程中发生了“组织失效”与“学习失效”?为了检验企业内部所有制差异的影响及具体的影响机制,本文将基本估计模型的因变量变换为企业的管理成本与研发创新分别进行估计[如前文所提及的,企业的研发创新由企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比衡量。]。由表9可知,当因变量为企业管理成本与研发创新时,针对国有化企业估计时核心解释变量DJV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而针对民营化企业管理成本估计时估计系数显著为负,针对民营化企业研发创新估计时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这一结果表明,国有企业在由合资企业转向内资企业的过程中管理成本与研发成本均没有显著变化,证明了本文对于国有企业出现组织与学习失效的猜想。这一现象一方面来自于国企的学习效果相对较差,外资没有真正参与到合资企业的组织经营中,更多地将与国有企业构建合资企业视为自身跳板;另一方面来自于国企自身的内部低效问题,均导致国有企业无法通过内资化过程降低管理成本与提升研发创新,进而难以促进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二)企业外部因素——政府干预的影响

依据假设3,本文从企业外部的制度环境角度来考虑合资企业国有化与民营化的绩效差异,国有企业身上的政府干预烙印是导致国有企业低效的重要原因。本文基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樊纲等编制的市场化指数[市场化指数数据的优势在于可以从地区差异与时间变化两个维度来甄别不同区域的制度环境差异。],为了突出市场化过程中的政府干预程度,选取报告中的分指标——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q),这一数值越大意味着该地区的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程度越低,相对制度环境越为优良。在基准模型基础上,加入DJV与q的交叉项,来考察外部政府干预的影响,形成如下估计模型:

lnTFPit=β0+β1DJVit+β2DJVit×qit+γXit+θi+μt+εit(3)

本文重点关注交叉项的系数及其显著性,如表9所示,可以发现国有合资企业国有化样本中DJVit×qit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而民营合资企业民营化中交叉项系数并不显著,均表明地方政府干预程度的改善对合资企业国有化后企业TFP的提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并且这种效果只体现在国有企业身上,也再次说明了国有企业的确是政府对企业进行干预的主要對象。由此可知,政府干预会从外部作用于企业导致合资企业国有化与民营化间绩效变化的差异,证实了企业绩效与地区制度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企业绩效的表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地区制度环境的质量,由此证明了本文的假设3。

六、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

近年来我国合资企业独资化趋势日益明显,外资的撤离势必会对企业绩效产生明显影响。本文以发生内资独资化的合资企业为样本,采用逐年匹配与渐近双重差分相结合的方法,实证检验了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后的绩效变化,得出如下结论及政策启示:

其一,总体上,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后企业绩效明显提升。合资过程是我国本土企业收获外商先进技术及经验的重要阶段,结果表明尽管合资关系以内资独资化的形式结束,但企业的内部组织成本相对合资经营时得到有效降低,并且通过合资经历中收获的学习效应在内资独资化后进一步体现出来,最终促使企业绩效进一步改善。多年来吸引外资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高质量利用外资更是关键所在,因此我国应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促进,优化外商投资导向,引导并鼓励外资与本土企业构建合资企业,高效发挥外资作用。同时我国应优化区域开放布局,引导外资投向中西部等地区。

其二,区分企业所有制类型来看,民营合资企业在民营化后企业绩效显著改善并逐年提升,而国有合资企业在国有化企业绩效没有呈现明显改变,合资企业内资独资化的绩效提升效果主要来自于民营企业。从企业内部因素来看,国有企业在合资经历中的学习效果均不及民营企业,同时国有企业存在着低效的固有问题,均导致在国有化后未能呈现良好的绩效改善。这一结果为本文从利用外资的角度再一次客观审视国企内部低效提供了难得的经验证据,国企改革始终是关系中国经济增长的核心问题,因此我国仍应凝聚改革共识,加快推进国企改革进程,同时加强改革政策协调配套。

其三,从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来看,政府干预程度的降低能有效促进合资企业国有化后企业绩效的提升。相比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具有十分紧密的政治关联,导致其承担了过多的地方政府干预,从而影响了国有企业在合资过程中的学习效果,限制了合资企业国有化后的绩效改进。本文强调良好的制度环境质量是高效利用并发挥外资优势的前提,与企业绩效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而目前我国地区发展仍不均衡,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干预行为较为普遍,因此构建一个简政放权的制度环境对国企有效利用外资,乃至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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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 李再扬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Ownership Differences and Performance Evaluation of Sole Proprietorship of Domestic Capital

BAO Qun, WANG Jingnan, LIANG He

(School of Economics,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

Abstract: Establishing joint ventures is an important path for local companies to learn advanced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 from foreign investors, but the changes in corporate performance after the outflow of foreign capital have received less research attention. This paper takes 4051 firms that have switched from joint ventures to wholly domestically-owned firms as samples, examines the performance changes of joint ventures after sole proprietorship of domestic capital, and compares the performance changes of joint ventures between nationalization and privatization. The study finds that: overall, joint ventures performance is significantly improved after the sole proprietorship of domestic capital; after distinguishing enterprise ownership, it is found that the performance of private joint ventures is significantly improved after privatization, but the performance of state-owned joint ventures after nationalization does not show significant changes; Further, from the internal perspective, after the privatization of joint ventures, the management costs of enterprises have decreased and the R&D innovation of enterprises has increased.This feature does not exist in the nationalization of joint ventures. In addition, from the external perspective of enterprises, the intervention of local governments will significantly inhibit the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of joint ventures after nationalization.The important enlightenment of this paper is that the spillover effect of FDI is still sustainable after the outflow of foreign capital, and the performance improvement of the domestic investment of joint ventures depends not only on the enterprise itself, but also on the quality of the regional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Keywords: joint ventures; sole proprietorship of domestic capital; nationalization; privatization;enterprise performance; regional institutional environment

收稿日期:2020-10-29。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从合资到独资:合作冲突、制度协调与绩效评估”(7197307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依托国内市场优势、强大国内生产网络与贸易强国建设”(21AZD024)。

作者简介:包群,男,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经济发展;

王靖楠,女,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外商投资,电子邮箱:wangjnnk@163.com;

梁贺,男,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贸易与外商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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