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国广西容县卖田契研究
——新见容县契约文书系列研究之三
2021-08-23吴声军
贺州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吴声军
(贺州学院 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广西 贺州 542899)
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近年来收藏了200余件桂东南容县地区清代民国时期的契约文书,内容包括农田买卖、林地买卖、畲地买卖、房屋买卖、地基买卖、坟地买卖、水塘买卖、粪坑买卖、纠纷处理等类型。其中最早的一件为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的农田断卖契。这些契约文书主要来自于桂东南地区容县的村落,大部分保存状态良好,有着重要的史料价值,是我们研究清代民国时期桂东南地区传统小农社会的经济状况、民情风俗和社会文化状况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
本文主要以其中40件卖田契约文书为考察对象展开研究。从签约时间来看,这些卖田契有清乾隆年间1件,清道光年间2件,清咸丰年间1件,清同治年间3件,清光绪年间11件,清宣统年间2件,民国期间20件。从法律角度来分,交易完成向官府申报纳税后,盖上官印得到官府认可的红契18件,没有经过官方纳税登记的白契22件。从农田所有权转让的性质来看,这40件卖田契全部为断卖契,断卖契也称绝卖契,是指出卖方把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给买方,没有回赎权,不得找价找贴,与标的物脱离一切关系。[1]185本文试图从微观上对这些卖田契产生的背景和书写范式进行分析,进而对它们的特征进行总结。谬误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清末民国容县卖田契产生的背景
秦代在岭南设置三郡时,容县属象郡辖地。汉代到三国时期,今容县为合浦郡合浦县和苍梧郡鄣平县两县管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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