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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安乐死研究知识图谱分析*

2021-08-21喻晶晶

医学与哲学 2021年16期
关键词:生命权合法化安乐死

莫 岚 喻晶晶 莫 婉 向 荣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国内数据选择中国知网作为数据采集来源,检索时间跨度为1990年~2019年,来源类别为期刊和硕博论文,以“关键词=安乐死 OR 篇名=安乐死”为条件进行检索,共检索到1 703篇,通过人工筛选去除会议综述、通知、新闻报道等与本研究无关文献,共获得1 178篇文献。国外数据选择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数据库为采集来源,检索时间跨度同样为1990年~2019年,以“关键词=Euthanasia OR 标题=Euthanasia,文献类型=Article OR Review,语言=English”为检索条件,共检索到1 828篇文献,再经过人工比对剔除重复、无效数据后共筛选出1 435篇有效文献。

1.2 分析工具与研究方法

采用CiteSpace 软件5.3.R8版[5]对中国知网和Web of Science核心合集数据库收录的1990年~2019年国内外安乐死研究文献进行可视化分析,绘制国内外安乐死国家合作、作者合作、 机构合作、关键词共现的网络知识图谱[6],并用Excel软件对从CiteSpace分析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绘制图表,并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展现国内外安乐死研究领域的热点研究和前沿方向。

2 国内外安乐死研究科研机构分析

2.1 国内科研机构分析

国内安乐死研究领域科研机构发文量前5名分别为:武汉大学法学院(11篇)、中国人民大学(10篇)、上海大学(9篇)、福建医科大学(9篇)、金华职业技术学院(7篇)。国内安乐死研究机构以高校为主,医学类和综合类高校为研究的中坚力量。

普赖斯定律N=0.749(Nmax)1/2,其中Nmax为所有作者或机构中发表论文最多作者或机构的论文数量,N值为确定核心作者或核心机构的最低阈值,即认为发表论文篇数≥N的作者或机构为核心作者或核心机构[7]。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发文量最高,为11篇。根据普赖斯定律可知,发文量≥3篇的机构为核心科研机构,共10个科研机构,累计发文量68篇,仅占总发文量的5.8%,同时国内科研机构共现网络图显示机构节点独立且无相连,中心性为0,表明国内研究机构未能形成有效的合作关系,也未形成稳定的安乐死的科研机构和合作研究团队,见图1。

图1 国内科研机构共现网络图谱

2.2 国外科研机构分析

国外发文量排名前五位的科研机构分别为阿姆斯特丹大学(107篇)、根特大学(46篇)、天主教鲁汶大学(41篇)、布鲁塞尔自由大学(40篇)、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33篇),均为高校研究机构,其中比利时3所,荷兰2所,这些高等院校的研究机构形成国外安乐死研究的前沿阵地。各节点之间连线较多,表明各国科研机构有较密切的合作关系,见图2。阿姆斯特丹大学发文量最高,为107篇,根据赖普斯定律得出发文量≥8篇的为核心发文机构,经统计,国外共有18个核心发文机构,累计发文量达397篇,占国外总发文量的27.7%,且发文量排名前十的科研机构的中心性>0.01,国外安乐死研究领域已形成较稳定的科研机构团体。其中,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的中心度最高。

图2 国外科研机构共现网络图谱

主要研究国家合作分析,节点选择国家,阈值取2,得到国家合作网络图谱,见图3。并且,使用Excel绘制高频发文国家分布表,见表1。 美国、荷兰、英国、比利时和澳大利亚的节点较为突出,这些国家在1990年~2019年发表文献较多。最高发文国家是美国(335篇),占总研究文献的23.4%,其次是荷兰(259篇),英国与比利时的节点也较大,发文量分别为133篇和132篇。中心度最高为澳大利亚(0.33),荷兰次之(0.30)。美国、荷兰、比利时和英国等高频发文国家均与其他国家有较多连线,国外安乐死研究领域的研究者之间的跨国性合作较密切,主要集中在欧洲、北美洲、大洋洲。

图3 主要研究国家合作网络图谱

表1 高频发文国家分布表

3 国内外安乐死研究作者分析

通过对国内外安乐死研究领域作者的可视化分析,清晰、直观地呈现出安乐死研究领域的活跃作者及作者间的合作情况。

对1990年后我国小型水库溃坝案例进行初步统计分析,溃坝水库较集中于小(2)型,洪水漫顶与质量问题仍是溃坝的主要原因。基于已发生的应急事件转移人口,提出了包含风险人口的后果分类标准。建议加快推进小型水库管理制度改革,明确产权与管理权,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模式,依法监督,推进定期安全评估、除险加固、降等或报废工作;应按小型水库后果分类开展小型水库的设计工作,重视小型水库洪水标准等相关研究。

3.1 国内研究作者分析

国内作者合作共现知识图谱显示,国内作者合作共现图谱整体呈分散的状态,聚类的节点少,连线少,见图4。整体上看,国内安乐死研究的作者间是一个交流少的网络,福建医科大学朱红梅和上海政法大学李惠所在的节点最大,发文均为9篇,与其他作者之间无连线,独立发文与他人无合作;中心性都为0表明我国安乐死研究作者尚未形成合作网络的雏形,合作程度相对低,独立作者占绝大部分。发文量较多的作者还有冯秀云(6篇)、何农(5篇)、李伟波(5篇)。

图4 国内作者合作共现知识图谱

最大的合作作者网络是以王小东、张彦、黄永兰、吴建红、段金莲、王高华和肖祖芬为核心的合作团队,在2000年发表2篇文章,研究医院护士的安乐死观念,在对待安乐死的问题上大多数护士赞同安乐死,认为经济发展水平、文化程度和文化背景对安乐死观念有较大影响[8]。以王莲花、杨萱和高永平为核心的合作团队2000年合作发表文章也为2篇,围绕安乐死在法律及伦理等方面的问题展开研究,指出我国应将安乐死合法化,安乐死是符合伦理道德的[9]。蔡玲与宗承全合作发表文章2篇,围绕大学生对有缺陷的新生儿实施安乐死的看法进行调查研究[10]。韩跃红与李昶达发表文章2篇,从生命伦理角度研究国内安乐死合法化进程等问题[11]。国内在安乐死研究领域只形成了小规模的作者合作团体,未形成高产的研究合作作者群,且合作时间不持久。

朱红梅[12]认为,安乐死涉及伦理、 法律、医学和政治经济制度、人权保障、卫生保健体制等方面的问题,必须认识到它的复杂性;需要认识安乐死的复杂性,有必要对安乐死的本质、意义及其伦理依据等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以达成共识。安乐死要在我国获得合法化,需要解决很多问题,首要任务是建立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相关法律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李惠[13]对安乐死权利具有生命权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认为安乐死权利具有社会道德和价值的合理性、生命权以及法律合法性等的基本理论基础。但是中国人口数量庞大,尚存在部分人群的文化素质还较低,受到中华民族传统观念的影响较大;对安乐死的理解和接受方面,不同人群间依然存在较大的差异。城乡和地区间的经济、医疗条件差异较大,发展极为不一致。全国范围的安乐死权利全面合法化的条件还不成熟,需要耐心和谨慎对待,可在某些地区进行试行。

3.2 国外研究作者分析

国外作者合作共现知识图谱分析发现,国外安乐死研究作者较多,作者间合作现象明显,独著作者较少,见图5。Deliens在图谱中的节点最大,共发表文章 41篇,并与Bilsen和Cohen等高产作者间连线较多,表明国外高产作者合作现象频繁且发文量较多。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安乐死研究领域的高产作者间研究团队。发文量排名第三的Onwuteakaphilipsen与van der Wal等作者形成的第二大科研群体,这个群体的发文总量达到126篇。国外安乐死相关研究的作者合作网络较为明显,高产作者之间合作频繁且发文量较多,高产作者间有相对稳定的研究团队,形成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作者间的合作强度也较高。

图5 国外作者合作共现知识图谱

Beernaert等[14]研究癌症患者生命末期面临的安乐死问题;卫生保健人员应关注患者对临终关怀和安乐死等临终决定的信息需求。Cohen等[15]研究比利时佛兰德和瓦隆两个地区对安乐死的态度和做法的差异,认为不同文化差异的人对安乐死的态度及认识是制约安乐死合法化的进程因素。Rurup等[16]研究痴呆症患者的晚期镇静和安乐死问题,大多数医生不认为痴呆症是安乐死的理由,除非患者可能有额外的疾病。Castelli Dransart等[17]从个人、社会和文化因素方面研究老年人对安乐死或协助自杀决策的影响,指出医护人员和社会护理提供者应该意识到在协助死亡和安乐死过程中所面临问题的多面性和复杂性,以及老年人情况的多样性,并在老年人的决策过程中向他们提供信息和适当的支持与资源。

从研究方向上看,国外主要的高产研究作者群体在研究方向上差别不大,由荷兰、比利时的Deliens、Cohen和Bilsen等作者组成的国外最大作者群,在医生协助自杀与安乐死、临终关怀、老年人临终决定、医生和护士对安乐死的态度等方向研究较多且较深入。由van der Wal与Onwuteakaphilipsen等形成的第二大作者群主要研究安乐死与协助自杀、荷兰的安乐死、老年人生活质量、死亡伦理问题等。可见,国外两大核心作者群在研究方向上大致相同。

4 国内外安乐死研究热点分析

关键词是对文献内容的高度概括,如果在一个领域中某个关键词出现频次高,说明该主题是本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18]。

4.1 国内研究热点分析

高频关键词常被用来确定一个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同时关键词的中心性可以反映其重要性[19]。国内研究中出现频次最多的关键词是安乐死,为980次,中心性达到0.44,安乐死研究领域以安乐死为研究主题,必然会有较高的频次和中心性。此外,出现频次较多的关键词还有合法化(152次)、生命权(127次)、安乐死立法(77次)、立法(71次)、临终关怀(66次)、病人(66次),见图6。表明这些关键词也是安乐死研究领域的热点研究方向。

图6 国内安乐死研究关键词共现网络图谱

国内安乐死研究领域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安乐死合法化研究、安乐死中的生命权问题探讨、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研究及病人安乐死研究。合法化问题是安乐死研究领域的重点和热点,安乐死合法化研究文献共191篇,占16.2%,包括安乐死的立法建议、合法性争论和安乐死合法化的必要性等方面。如杨虹[20]、彭红等[21]、杨遂全[22]、李惠[13]等学者分别从期待可能性理论、风险理论、经济学与生命权等视角对安乐死进行研究。

4.2 国外研究热点分析

安乐死(euthanasia)、医生协助自杀(physician assisted suicide)、态度(attitude)、死亡(death)、终结(end)、协助自杀(assisted suicide)等关键词在图谱中的节点位置比较突出,且节点标签字体颜色较深,出现的频次较多,在图谱中起到重要的桥梁作用,是国外安乐死研究的重点内容。综合分析关键词的频次和中心性发现,国外安乐死的研究热点领域主要有医生协助自杀、医生与护士对安乐死的态度、死亡方式、临终患者的临终关怀、荷兰的安乐死及道德伦理问题,见图7。

图7 国外关键词共现网络图谱

5 国内外安乐死研究热点变化分析

通过关键词时区图对国内外安乐死的研究热点进行时间段分析,时区图可直观地看出关键词首次出现的年份、在时间轴上的变化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观察到随着时间推移出现的新关键词,呈现各个时期的安乐死的研究热点及变化情况。

5.1 国内安乐死研究热点变化分析

1990年~1999年,国内安乐死研究热点关键词集中在安乐死立法、临终关怀、主动安乐死、医学伦理学、帮助自杀、临终病人、社会危害性、死亡过程、故意杀人罪、临终者、伦理学、医务人员、法律思考、器官移植,见图8。其中,有47篇文献涉及安乐死立法,研究内容包括对探讨安乐死立法难点问题的思考、西方关于安乐死法律地位等的研究。1990年3月,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我国首例“安乐死”案件。为此,祝世讷等[23]提出《安乐死暂行条件(草案·建议稿)》 ,呈报国家有关部门为安乐死立法作参考,建议尽早制定和颁布安乐死相关法律,并在我国依法实行安乐死。也有学者建议安乐死立法应从阻力小的被动安乐死开始。

图8 国内安乐死关键词研究热点变化趋势图

2000年~2009年国内安乐死研究热点关键词集中在安乐死立法、主动安乐死、生命权、临终关怀、故意杀人罪、伦理、非犯罪化、安乐死问题、伦理道德、死亡过程、器官移植、社会危害性、人道主义。合法化、非犯罪化是这个时期出现的最重要的两个新词,从2000年开始国内学者对安乐死合法化进行研究。安乐死立法的文献在这一时期仍占据主要地位,且安乐死立法研究突出了对生命权的研究。生命权一词第一次出现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但到了这个时期生命权的研究更加深入和集中,如张玉堂[24]撰写的《我们有死的权利吗——对安乐死争论的法理学思考》,通过对安乐死合法化纷争的分析,以自由理论为基点探讨了安乐死中的生命权和个人自由问题,并结合社会有机体理论提出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主张。生命权、死亡权、人格权、生命尊严等关键词出现在安乐死立法相关的文献中,这个时期也是我国安乐死研究的繁盛时期。

2010年~2019年,国内安乐死研究热点关键词集中在安乐死立法、生命权、临终关怀、故意杀人罪、主动安乐死、安乐死问题、非犯罪化、尊严死、伦理道德、自杀态度、积极安乐死、实验动物、大学生自杀、社会危害性。这一时期继续延续安乐死立法和生命权的研究,关于安乐死非犯罪化问题研究、学生自杀态度研究也较突出,并且尊严死引入到安乐死的研究中。2011年发文量达到这个时期最高峰,为70篇,2012年~2019年安乐死相关文献的发文量呈现出递减的趋势。且这一时期安乐死的文献总量少于上一个十年,呈现下降的趋势。

综上所述,安乐死立法、生命权、临终关怀、故意杀人罪、主动安乐死贯穿30年。国内安乐死研究领域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安乐死合法化研究、安乐死中的生命权问题探讨、安乐死与临终关怀研究及病人安乐死研究。其中,安乐死合法化研究是安乐死研究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热点研究方向,共检索到相关文献191篇,占纳入分析文献的16.2%,研究主要包括安乐死的立法建议、合法性争论和安乐死合法化的必要性等。

5.2 国外安乐死研究热点变化分析

1990年~1999年,国外安乐死研究热点关键词集中在态度、死亡、生命(life)、协助自杀、荷兰(Netherland)、终结(end)、医生协助自杀、护理(care)、自杀(suicide)、医生(physician),见图9。这一时期,关于死亡和生命的态度和意义的研究最集中,1990年~1995年发文量较少;1996年~2000年发文量快速上升,并在2000年达到发文高峰期。

2000年~2009年,国外安乐死研究热点关键词集中在医生协助自杀、临终关怀(palliative care), 态度、死亡、生命、协助自杀、荷兰、俄勒冈(Oregon)、绝症(terminally ill)、比利时(Belgium)、弗兰德(Flander)。这个时期关于协助自杀的文献数量较多,研究较为集中,临终关怀的研究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 与弗兰德、临终关怀有关的研究论文在这个时期出现,肿瘤学家、肿瘤科医生(oncologist)、重症监护护士(critical care nurse)、缓慢安乐死(slow euthanasia)、药物镇静(sedation)、致死、加速死亡(hasten death)等关键词也出现在安乐死的研究文献中,随着安乐死在荷兰、比利时的合法化,国外的安乐死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2010年~2019年,国外安乐死研究热点关键词包括协助自杀、死亡、终结、荷兰、态度、临终关怀、比利时、生命的尽头护理(end-of-life care),其中临终关怀、协助自杀仍是这个时期的研究热点,研究范围和深度比前期更深入和扩大,出现了多篇以婴儿(infant)和新生儿(newborn)为关键词的研究论文,以痴呆(dementia)为关键词的安乐死相关的研究论文有十多篇。死亡、终结、态度这些1990年~1999年的热点词再次出现到2010年~2019年的热点词中,荷兰、比利时安乐死法颁布后在具体的安乐死行为研究基础上重新对生死的意义、态度和选择死亡的时间、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反思和研究。如:1990年~2010年荷兰安乐死法颁布前后临终行为的趋势——一项回顾性的横断面调查研究[25]、医师协助死亡后遗体捐献的伦理思考[26]。

6 结语

安乐死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国内外关注的侧重点不同,国内外研究处在不同的阶段,呈现出不同的研究现状。国内安乐死研究作者分散,发文量低,未形成核心作者群。国外安乐死研究高产作者多,合作关系密切且形成核心作者群体;国内安乐死研究机构间无合作关系,未形成机构合作网络。国外发文国家以美国、荷兰、比利时为主,国家间的合作也较多,形成较稳定的合作团体。国外安乐死研究领域高频发文机构大部分属于荷兰,荷兰在安乐死研究领域走在各国前列,这与安乐死率先在荷兰得到合法化有紧密联系。美国的发文量虽排在第一位,但研究机构整体中心性不高。

国内外安乐死在研究重点和热点、研究方向有相同部分,也存在差异,不同之处主要受作者研究视角、社会背景、国家相关政策等的影响。重点与热点内容有重叠现象,国内与国外都非常关注安乐死自身的研究。差异表现在国内研究集中在安乐死立法及合法化、临终关怀、病人的生命权及伦理问题,而国外主要集中于医生协助自杀与安乐死、医生或护士对安乐死的态度、死亡方式、临终关怀和荷兰的安乐死等方面的研究。

自杀和医生协助自杀在国外的研究已经相当深入。医生协助死亡后遗体捐献的伦理观点,围绕着选择死亡的自由、尊严、渴望安乐死的自由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论述[27]。安乐死与医生协助自杀这些个人行为是否道德,以及是否可以允许这些行为的政策合法化,是当代道德社会争论较多的问题[28]。而国内目前的研究,以讨论安乐死合法化的研究较多,对具体涉及到医学临床实践的问题则触及的很少。关于医生协助自杀与自杀问题的争论才刚刚开始。患者的自杀是否仅仅是患者自己的事情,医生协助自杀在多大的程度上构成犯罪,医生协助自杀与主动安乐死的区别是什么等问题,都可能成为新一轮安乐死争论和研究的焦点。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发现,国内外对于安乐死的研究现状正好反映了安乐死讨论在国内外的社会发展中所处的位置。欧美国家对安乐死的研究已经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安乐死在20世纪初就已经在英美等国受到关注,特别是经过二战,对纳粹利用安乐死进行屠杀的反思,让安乐死进入更广泛、更深入地讨论。由于前期探讨所奠定的基础,在20世纪90年代及21世纪初,欧美关于安乐死方面的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而我国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真正关注安乐死,之后一直有人大代表提议为安乐死立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在立法方面并没有取得突破。因此,关于立法需要各界做好前期准备。另外,立法前后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需要得到充分的预估。本文基于知识图谱对国内外关于安乐死的研究进行对比分析,可以为我国当下及未来关于安乐死的讨论提供一些潜在的研究进路,激发同仁为安乐死的讨论及立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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