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研究视域下的范晔“谋反案”
2021-08-20解远文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8期
关键词:文本
解 远 文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宋书》之所以将刘湛和范晔合传,置于《刘义康传》之后,是因为《宋书·刘湛范晔传》的撰写者认为,他们是两次牵涉刘义康谋反事件的主谋,属刘义康集团之党。对于范晔谋反案,《宋书》《南史》《资治通鉴》等都有记载,虽然文本书写上略有差异,但都记载了范晔谋反的事迹,而且从现存文献来看,从宋至清初都没有发现有人认为范晔没有参与谋反。直至清乾隆年间,朴学大兴,对历代历史文献尤其是正史的考证成为学术潮流。王鸣盛[1]784-787、李慈铭[2]237、陈澧[3]512-537、傅维森[4]66-68等都为范晔争辩,认为范晔没有参与谋反,所谓谋反都是沈约的诬枉之词。张述祖的《范蔚宗年谱》,罗列了王氏等人认为范晔没有参与谋反的理由二十二条,且认为其“大都中情合理”;只是认为沈约并没有“立意侮辱先生”,因为《范晔传》并非出自沈约之手,《宋书》其他人的传记也没有一处言及范晔冤枉的。可是,对于范晔是否参与谋反,张氏最终也没有下定论,一方面说范晔参与谋反,另一方面又说王氏等的理由合理,“详情如何,尚难定论”[5]40。今人刘重来[6]、瞿林东[7]、汪涌豪[8]、瞿林东和李珍[9]58-67、朱晓海[10]等人分别撰文从不同角度对王氏等人的观点予以驳斥,苏小华[11]、张齐明[12]等人从宋文帝和刘义康政治斗争角度,将范晔事件放在历史局势中进行分析,并提出宋文帝的权术对“范晔案”有影响。对于范晔是否谋反及为何谋反的问题,即便面对相同的史料,不同的史家也会有不同的见解,但对于这一问题,在没有新材料出现的情况下,本文尝试回到对文本本身的研究,探究沈约《范晔传》成篇的细节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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