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拆迁中的证据保全公证
2021-08-17胡全业
西部学刊 2021年14期
摘要:通过公证对拆迁过程的有关事实进行证据保全,为诉讼中的纠纷解决提供权威的证据,会使人民法院的审理过程更加顺畅,更加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证据保全公证中对精细程度、公证证明结果发挥作用的条件都要严格要求,公证机构的前期介入也非常必要。特别是实施拆除之前,有关文书的送达对日后的赔偿纠纷会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中,包括的留置送达、电子邮件、传真送达、公告送达等都有适用条件,不满足相应的条件,就不能发生送达效力。另外,送达很重要,证明送达过程的证据同样重要,所以证据在人民法院裁判活动中所起到的作用是举足轻重的,通过公证程序予以保全的证据,会具有法定的权威性。
关键词:拆迁;证据保全;公证
中图分类号:D9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4-0091-03
在城市快速扩张和发展的大形势下,因地方政府征地拆迁工作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在此类诉讼中,经常发生原告和被告双方对拆除当时被拆除房屋内有什么、没有什么以及相关物品的价值高低等相关事实的争议。进入诉讼阶段,拆除行为往往已经结束较长时间,如果没有确凿、充足的证据,很难准确再现拆除时室内物品的现状,人民法院只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七条第三款“酌情确定赔偿数额”①。而原告、被告双方对人民法院酌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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