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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政治与民族主义及其走向

2021-08-17王波

西部学刊 2021年14期
关键词:特殊普世民族主义

摘要:大众政治作为现代政治发展的一个基本动力,与民主和平等有着天生的亲缘性。理念上的民族和民族主义诞生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带有明显的理性主义和启蒙主义色彩。凡认可并愿加入以“自由、平等、博爱”为价值指向的社会契约的人,便构成了一个“民族”;这个民族理应自我立法、自我管理,这便是“民族主义”。大众政治与民族思想有着相同的发展动力。民族赋予大众民主以合法性与正当性;大众的参与则给予了民族和民族主义前所未有的力量。但是随着民族思想的发展,界定“民族”内涵的标准逐渐由理性主义转向历史主义、浪漫主义;由普遍意义的“自由、平等、博爱”等价值转变为浪漫主义的历史、文化、语言等文化因素,这一转变也开启了民族思想普遍与特殊的两个不同走向。

关键词:大众政治;民族;民族主义;普世;特殊

中图分类号:D0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14-0045-05

亚里士多德曾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但是,政治之于普罗大众,却是相当晚近的事情。在古希腊的城邦中,只有占人口极少数的公民才有权参与政治。在传统的东方社会,政治从来都是皇帝、贵族、大臣等少数统治集团才有权涉足的领域,广大的黎民百姓被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以手艺和苦力为生的人们……不可能成为这种城邦的公民。”[1]这种对于普通大众的政治排斥,在中西方政治思想中一直存在,但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大众作为一股力量率先在西方的历史舞台上出现,参与到政治中来。

一、大众政治的到来

历史上,大众作为被统治的对象,被统治者排斥在政治领域之外,其自身也自觉不自觉地远离政治。只有在特定的历史时刻(往往是革命、起义或者暴动),大众才不得已从政治的阴影中走到前台,扮演政治的主角。且不说参加起义或暴动的农民和市民在性质上是否真的构成“大众”,至少作为被统治的多数人,勇敢反抗当时的统治秩序、主张自己的权益,相对于原有的极少数人统治,这种起义和暴动就是一种大众政治实践。但是,这种“官逼民反”式的政治实践是消极防守式的,具有不可持续性,更难以从根本上维护大众的权利和利益。18、19世纪以来,随着经济革命和技术革命的到来,大众作为一个政治参与主体,从政治形象到实践程序上逐渐丰满充实起来。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说,“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2]

人民、平民、群众等词,都是大众的一种泛指,都指称相对于统治精英的社会下层群体。大众政治,就是居于人口多数的社会下层群体参与政治。

从18世纪开始,以前被政治精英所忽略的、几乎不被纳入政治考虑的大众在整体政治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成为影响前现代政治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变量。这种变化首先是从大众的形象开始的。

作为民众、平民的集合,“大众”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也经历了由充满贬斥之意到积极正面意思的转变。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对于大众的称呼有人民(people)、群众(crowd)和暴民(mob),都是对于底层民众的蔑视性称谓。如果有区别的话,“人民用来指称那些一反常态而为共同事业积极合作的人们;群众则指那些一反常态而消极被动、需要领袖发动来完成共同事业的人们;暴民则是当他们制造混乱时寻找自己的领袖时的正常称呼。”[3]柏拉图则对大众持否定态度,这也为此后两千多年的西方大众思想定下了批判的基调。柏氏把民主和大众等同起来,而民主政治不可能是他心中的理想国,只是“一种使人乐意的无政府状态的花哨的管理形式”[4]。柏拉图是从大众的品德着手来谈论民主和大众的,他认为大众在德性上属于次等的,不足以去参与政治以完成最大的善。西塞罗则是通过对民主政体的批判表达出对大众的不信任和批判。他认为民众往往因为拥有自由而不知节制、滥用自由、藐视法律,最终会招来无政府主义[5]。马基雅维利和孟德斯鸠并不考虑大众的德性问题,而是从政治实践出发,认为大众的政治参与对于制衡贵族精英从而达到政治自由有一定的效果。从功利性的角度,他们为大众政治进行了辩护。

进入近代以后,人民主权的理论已经广为传布。但是,作为社会下层的大众,却往往不在人民主权的“人民”之列,大众仍是愚昧、蒙昧的代表。狄德罗认为民众是“愚昧和迟钝的”[6]42。而伏尔泰把人民说成是“与土地一起买进卖出的牲畜种类”[6]43。这些启蒙思想家虽秉持平等主义观念,但难改精英主义立场。他们启蒙的对象是经济地位不断上升的资产阶级公众,而不是农民、城市无产阶级等社会下层群体。法国大革命后,欧洲保守主义阵营的思想家对于大众和民主保持着比之前更戒惧的姿态。英国的柏克对法国大革命进行批判,他认为大众的统治是一种多数的暴政。“完美的民主制度就是世界上最无耻的东西。因为它是最无耻的,所以它也就是最肆无忌惮的。”[7]

尽管从古代到近代,西方政治学说都充斥着对大众政治的排斥、对人民统治的怀疑,但是,从近代開始,“人民”逐渐成为一种显学,人民主权学说逐渐被认可,成为现代政治的合法性基础。从思想渊源上说,人民主权首先表现为一种反抗权,是15、16世纪新兴资产阶级联合世俗王权、反对教皇权力的理论准备。在这个意义上,人民的内涵是不断扩大的。一方面,新兴资产阶级和王权为了壮大声势,会把原本他们不愿意纳入的下层民众也拉进人民的阵营;另一方面,平等派的思想家们看到了大众的力量。杰斐逊在一封信中对大众进行辩护:“科学精神的普遍传播,已经使这显而易见的真理广为人知,即人类大众并不是生下来就当牛做马的,也并没有一小部分人就受到了上帝的恩惠,可以合法的专横跋扈,对他们又踢又抽。”[8]虽然杰斐逊还把专横跋扈的统治者视作大众的对立面,但他用“人类大众”这个词的时候,已经把大众的内涵进一步扩展为人类全体。

对人民最慷慨的赞美来自于卢梭,卢梭以社会契约论构建其人民主权的理论。他认为,人民民主应该是彻底的、绝对的。人民虽然按照社会契约论把自然权利转让给社会,但不是奉献给个人,因此人民在国家中是自由的,国家的主权只能属于人民。而且主权本质上是由人民的“公意”构成,且公意不可分割、不可被代表。这就防止了代议制或者议员对于人民权益的打折或者抹杀[9]。人民主权理论实现了从道德神性秩序观到世俗人性秩序观的变化。正是这个变化导致政治正当性问题从毋庸置疑的“自然状态”演变为必须追问的“人为状态”。也就是说,“人民同意”成为现代政治正当性的基础。

大众政治的出现首先表现为一种反抗权,即作为多数的下层民众对统治精英压迫的一种抗争,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大众自身的权利和利益。为了维护大众作为一个阶层的利益,大众或者人民就必须积极地参与政治。大众在财产、荣誉等方面远落后于政治精英,他们唯一的优势是人数。于是在选举或者决策时,他们选择可以彰显他们优势的民主制度。因此,大众政治天然是大众民主。大众所珍视的另一个价值是平等。在阶级社会,作为下层的大众,他们出身低微、几乎不保有财产,他们之间本身就是平等的。政治和经济的不平等主要存在于大众和政治精英之间。当大众崛起为一种政治力量时,本身就是对于不平等的封建等级制度的反抗。

综上可知,民主和平等本就是大众政治的内在价值。作为大众政治的形式之一,民族和民族主义也和民主、平等有着重要的关联。

二、民族的缘起

什么是民族(nation)?这一概念最鲜明的特点就是模糊性和混淆不清[10]。但如果回归其本源,民族无外乎是对于特定人群的重新界定,而这个特定人群不是作为少数的王公贵族等政治精英,而是作为多数的社会大众。民族正是在大众政治的基础上汲取了多数人的大众的力量,再加上自身特定的性质,才获取了巨大能量,重新塑造了世界的近现代史。

如果说作为社会下层多数人指称的大众是一种自古就有的观念,从古至今变化的使其内涵不断地得以充实,其意义不断地被拔高。那么民族则是一个全新概念,它有着特定的历史诞生时刻和历史契机。它是在大众逐渐上升为一种重要力量、逐渐被认可的过程中出现的,对于多数人的一种再界定。也就是说,“民族”按照自己的原则和标准,在占多数的大众当中,重新圈定一些人作为自己的成员。民族界定自我的原则和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和大众/人民是一致的。但是,“大众”总是难以摆脱自古以来身上的愚昧色彩,“人民”则往往显得太过抽象而没有具体所指。于是,在特定的历史时空下,一群人选择了“民族”作为自己群体的名称。相比较来说,民族诞生于一个伟大时刻——法国大革命时期,民族的成员在共同的价值引导下经历并主动创造了伟大的历史,往往更有认同感、归属感和自豪感。

18世纪80年代,由于沉重的赋税和残酷的压迫,法国的专制机器已经处于破产和崩溃的边缘,国王路易十六被迫进行的经济改革以失败而告终。为寻求财政支持,国王被迫召开已经停开了150年的三级会议。1789年5月,法国三级会议在凡尔赛如期开幕。三级会议开幕不久,第三等级便发现,他们的任务只是审议国王提出的财政改革议案,并且作为一个集体只有一票的效力。同时,他们还忍受着国王、贵族和教士的羞辱。随着三级会议对审议方式,即投票权的争议,三级会议基本走向破产。更甚的是,路易十六下令解散三级会议。就是路易十六这临门一脚,把法国踢向了革命。愤怒的第三等级在教士西耶士的引领下,决定抛开教会和贵族召开第三等级自己的代表大会。根据西耶士的提议,这个第三等级会议被取名为国民大会(Assemblee nationale)。从那以后,“国民”(nation)便成为国家所有政治参与者的共同的联合体,这一联合体是由享有主权的人民而非昔日里的下层臣民所构成的。

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国民的概念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就已经存在。一方面,它与美德、爱国主义相联系。例如,民族在最开始的使用过程中常常与“好的、诚实的、令人尊敬的”等形容词搭配,并逐渐演变成一个能够担当起市民的责任、忠诚的履行自己的市民义务并且不会辜负对同胞的责任这样的含义。另一方面,民族并不仅仅局限于从占社会多数的下层寻找平民的美德,它也从贵族当中吸取高尚的美德。事实上,民族的鼓吹者、国民大会的倡导者西耶士本人即是一名贵族。在18世纪的法国,资本主义已经初具规模。以新兴资产阶级为代表的第三等级,虽然分享了平民或者人民“诚实的、令人尊敬的”的美德,但作为新崛起的一股力量,又带有不可避免的缺点。“资本家……描述的是一个富有的怪物,它除了对金钱的热爱外什么感情都没有。”[11]在某种程度上,第三等级的民族被认为是没有荣誉感和责任感的。在资本主义经济的冲击下,传统的社会等级迅速解体,这就使得不少富有知识、荣誉和责任感的落魄贵族陷入了身份焦虑。他们需要重新界定自己,一方面使自己与日渐衰朽的贵族剥离,一方面又保有自身的知识、荣誉感和责任感[12]。在这个重新界定自我的过程中,贵族们碰巧遇到了民族的思想。民族思想给落魄贵族们提供了“身份的庇护”,让他们能够合法地继续参与政治。同时,落魄贵族也给民族带去荣誉感、责任感和高贵感。高贵感和荣誉感是贵族与生俱来的,他们为自己高贵的身份而自豪,珍视、维护自己的名誉。而第三等级所拥有的美德仅仅是“好的、誠实的、令人尊敬的”,它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能够成为特定人群的自我标榜。但是,民族要获得持久的生命力,除了作为核心的人民主权论,社会多数人的肯定及其美德,民族必须被注入荣誉感和高贵感,而注入高贵感和荣誉感的历史任务是由法兰西的贵族们完成的。在成功地把第三等级和部分贵族纳入己列之后,民族又迅速地把法兰西国内其他持进步主义倾向的阶层和团体也吸纳进来,进而使整个法国逐渐“民族化”。

从此,民族就像获得了某种魔力,“民族化”的法国迅速团结起国内各个阶层、各个集团的力量。波澜壮阔的法国大革命对欧洲各国的封建君主制度形成了巨大的震颤。随着民族思想的传播和拿破仑战争的推进,民族思想传到欧洲各国,使各国也迅速的“民族化”。

必须指出的是,民族在法国虽然逐渐落定在“生活在法兰西土地上的人们”这一特定的群体,但是法兰西民族的诞生是最具有普世意义的,即凡是认可并愿意加入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最高价值指向的社会契约的人,便构成了一个“民族”(nation)[13]。在这个意义上,如果你是一个外国人或者第三等级之外的人,只要你认可“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并依照社会契约加入由认可这些价值的人组成的群体,那么你就是民族的一员。这种普世主义的民族主义对于涤荡封建等级制度、打破君主专制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普世主义的民族主义也成为后世民族主义的一个走向之一。

三、民族的特殊主义转变

民族(nation)是一群人的集合体。它的底色是社会大众,不再是少数的王公贵族;它的核心是人民主权,即作为社会多数的人民要自我管理、自我治理,从根本上维护自身的权益。民族本质上是在大众政治和人民主权的基础上对特定人群的重新界定。当西耶士宣布民族是由认可“自由、平等、博爱”价值的人组成时,他并未来得及考虑民族的族属问题。

我们现在称某某民族,除了其暗含的平等、民主的人民主权等含义外,还必然的把它和一定的族属、地缘关联起来,如我们说德意志民族,就必定指称在德意志这块土地上的日耳曼人。即便提起法兰西民族,首先想到的是生活在法国土地上的高卢人、拉丁人、日耳曼人的集合体,而非认可“自由、平等、博爱”价值的人组成的民族。而民族思想后来由欧洲传往全世界,民族的核心——人民主权往往被有意无意忽略,而民族逐渐成为族属的同义词。

18世纪是德意志启蒙主义凯歌高奏的时代。启蒙运动在德意志是指理性主义的前进:它实现了人类价值观领域的转变,将理性置于首位。德意志的知识分子们从启蒙主义中看到了尊严和进步,对于理性的运用、对启蒙的信仰使他们更有动力和理由去怀疑、去批评教宗。在启蒙主义的影响下,德意志的思想自由和出版自由极为流行,“出版自由变成了随意写反宗教的讽刺短文的自由;”德意志的宗教宽容也令欧洲各国的知识分子羡慕,特别是普鲁士成为各种自由思想家的避难所。启蒙主义越是彰显,就越显得18世纪德意志的衰朽。但吊诡的是,启蒙主义在德意志的矛头却并不指向当时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神圣罗马帝国的德意志处于一种日渐衰朽的垂死状态,但统治阶级与人民的矛盾又不似法国那样尖锐,德意志缺乏路易十六下令解散三级会议那样的导火索来引爆德意志人民特别是知识分子对于民族的吁求。他们只是在启蒙理性的引导下,宣传民主、平等的人民主权思想。

这种启蒙运动在德国有两个倾向。一个是世界主义的,德意志的启蒙者宣布他们属于民族的一员,他们是英、法开明世界的成员。他们几乎不以作为德意志人为荣,因为他们希望做的是世界公民。席勒就宣称:“我作为世界公民而写作。”康德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倡导世界主义的。如果自己不能像法兰西的知识分子和革命者那样创造一个理性的、民主的、开明的世界,那不如把自己当作那个开明世界的一员,来分享它的文明成果。

启蒙运动的另一个倾向是文化民族主义。当德意志的启蒙主义仅仅局限于思想文化領域,在社会政治领域毫无建树时,对于从“先进开明”国家传来的民族思想,知识分子们只是在整体上接受主权在民、民主平等的原则;但在现实的政治秩序中,民族却未有发力的契机。但民族又有着巨大的魔力,它几乎能一夜之间重新塑造一个国家,这在法兰西已经得到了证明,这种魔力深深地吸引着德意志的人民。但德意志的知识分子们不能像法国的第三等级那样参与革命,他们选择了从另一个角度给民族赋能,那就是民族精神(Volksgeist)。

当来自法国的启蒙主义主张理性、宣扬普世价值,主张理性是人类的最高价值时,赫尔德却认为理性—普遍性势必会遮蔽每个民族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而民族的特殊性和差异性正是民族精神之所在,是历史进步的体现。于是赫尔德就特别注意从民间、从下层民众、从社会生态中去挖掘德意志民族中和启蒙理性不一样的文化元素。赫尔德把古希腊、古罗马、维京和德意志等不同民族视作异质而独特的,它们没有高低优劣之分,也不能由一个自称理性、高贵的民族来同化它。

当德意志的上层贵族们说法语,读法国文学,追逐法式潮流时,赫尔德就试图证明德语的独特性,也曾自己写书以彰显德语文学的魅力。虽然德语可能不如法语优美、典雅,德国文学不如法国文学博大、高深,但是,因为它们是德意志民族的,因而有着独一无二的特性,是值得被珍视和尊重的。赫尔德为日后各民族认识和发展自己独特的民族思想和文化风格开辟了道路。在他的影响下,欧洲在19世纪出现了与18世纪完全不同的现象,各国都以彼此的差别为基础界定自己的民族共同体。在赫尔德之后,民族的差异性成为国与国之间政治和文化最根本的标志。虽然不能将上层贵族的文化完全剥离开来,但民族文化被更多人认为应来自于下层民众、民间传说和民众的习俗。

德意志所有的民族思想准备都已就绪,唯缺乏一个正式走入历史的契机。拿破仑战争意外创造了这个历史契机。一开始德意志的知识分子热烈拥护和赞美法国大革命,真诚地欢迎拿破仑的军队。拿破仑的军队是革命的军队,矛头指向德意志的旧秩序——贵族和官僚。德意志的启蒙主义知识分子们虽然在思想上作足了准备,却没有能力去推动本国的革命。当拿破仑发动对外战争引起了欧洲各国君主和贵族的恐惧时,知识分子们是热情欢呼的。但是,事情很快就走向了反面。

德意志民族主义的代表人物费希特在拿破仑入侵普鲁士之前,是一个坚定的世界主义者,他希望法兰西在与德意志的战争中取得胜利,因为德意志代表着黑暗,而法兰西则代表着光明。然而1806年法兰西与普鲁士的战争改变了以费希特为代表的德意志一众知识分子的观点。他们发现拿破仑的士兵给德意志带来的是屈辱而不是理性,这种屈辱逐渐在德意志引起了普遍的抵抗。为了抵抗法军的入侵,知识分子和封建贵族走向了联合,很快他们发现,德意志早就存在的民族思想成为他们调用起来进行抵抗的最具号召力和动员力的思想。于是,德意志借由抵抗拿破仑入侵迅速“民族化”了。这个“民族”虽有着启蒙主义的理性底色,但是在抵抗运动中,“民族”要更多地突显出德意志民族与法兰西民族的区别和神圣,如此才能赋予德意志的抵抗更多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于是,德意志民族迅速地被表述为德意志人民、语言和国度之特有现实,并逐渐成为民族成员的最高忠诚对象。

费希特的《告德意志民族书》被称为现代民族主义的纲领性文本。就是因为他提出民族性不仅是民族主义者的社会契约,也是文化和族群的特殊性与连贯性。德意志民族在法兰西民族的人民主权原则中加入了特殊性,民族主义正是在德意志这里完成了从普遍到特殊的转变。

四、民族和民族主义的省思

民族是对社会原有人群所进行的政治与社会的重新界定。它一开始就是关于多数人的,是对大众政治的一种延伸。大众的缺陷也必然給民族和民族主义带来负面影响。大众极易受到蛊惑、煽动,大众没有坚定的信念,大众从来也不表现为一个真正的团体,大众在很多的时候只是一群乌合之众……这些大众的基因被带到民族主义里,就体现为民族主义的盲目性,易受到投机分子的煽动而退变为民粹主义,民族主义者易被分化、瓦解而失去原有的斗争目标。

民族在法兰西和德意志身上有着普世性和特殊性两种截然不同的气质。这两种气质在后世几乎所有其他民族的身上都有所体现。但随着民族和民族主义的传播,成为抵抗侵略的思想正当性来源。天然具有抵抗基因的德意志式的特殊民族主义就成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国家的选择。因此,这些抵抗国家的民族主义总是呈现出一种浓厚的特殊主义气质。民族主义者们宣扬自己民族的语言优美、文字典雅,他们和费希特一样从民族的历史中挖掘出本民族的独特性,并以这种独特性来赋予民族抵抗的正当性与合法性。这种特殊主义的民族主义固然在抵抗殖民过程中意义重大,但是它却遮蔽了民族的普世主义气质,压制了民族成员对平等、民主等核心价值的追求。民族仅仅成为了族群、族属的同义词。

特殊主义的民族主义的另一个倾向是,它过多地强调差异性和独特性,族群、语言、民俗都被它赋予了神圣性。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原本与共同体内政治议题无涉的族群不可避免地被“民族化”了。它们从民族的立场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与原来共同生活的其他族群分离,建立本民族的国家。这造就了世界上越来越多的民族分裂势力,给世界的和平稳定带来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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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波(1988—),男,汉族,河南信阳人,博士,单位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方向为民族、民族主义与现代政治。

(责任编辑:易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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