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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樾《群经平议·孟子》“申之以孝悌之义”条辨析

2021-08-17孙隽写香港城市大学香港999077

名作欣赏 2021年23期

⊙孙隽写 [香港城市大学,香港 999077]

一、引言

朴学,又称考据学或考证学。郭嵩焘道:“专门名家言考据者又约有三途:曰训诂,研审文字,辨析毫芒;曰考证,循求典册,穷极流别;曰雠校,搜罗古籍,参差离合。三者同源异用,而各极其能。”俞樾为考据大师,所著《群经评议》为其考究之典范,循典罗籍,以正姿态,又以其自身之解作注,可谓心血凝住。然而他在《孟子》篇解“申之以孝悌之义”之“申”字为“约束”之义,笔者认为有些许可议之处。

二、孟注之释

于“申之以孝悌之义”之“申”字,俞樾解读云:

《章句》曰:“申重孝悌之义。”樾,谨按,申乃约束之义,《汉书·文帝纪》:“勒兵,申教令。”《元帝纪》:“公卿其明,察申敕之。”师古注:“并以申为约束。”《说文·申部》:“申,神也。七月,阴气成,体自申束。从臼,自持也。”是申之训束,乃其本义。“申之以孝弟之义”,谓以孝弟之义约束之也。《荀子·仲尼》篇:“疾力以申重之。”杨倞注曰:“申重,犹再三也。”赵氏以说此经申字,虽亦可通,然不如训为约束更合古义矣。

《孟子直解》篇章《梁惠王上》中此一句所处原文为:“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并注“申”为重复、一再之义。章文虚在《孟子新译》中亦释其为“一而再,再而三”之义,并用“反复训导”作译。若说此二者皆现人之论,似乎有所偏颇,有失严谨,故查阅古代典籍。《孟子》之注千万,其中最具盛名者还属东汉赵岐之《孟子章句》、北宋孙奭(有待考证)之《孟子注疏》、南宋朱熹之《孟子集注》及清朝焦循之《孟子正义》。

《章句》中对“申”字之解与俞樾所摘相同,解为“申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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