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地方立法的首次突破和重要尝试
2021-08-16江材讯
中华家教 2021年3期
关键词:家庭教育
江材讯
关键词: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立法 家长主体
2016年5月27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大陆地区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自实施以来,重庆市家庭教育工作受到了政府、社会、家庭前所未有的重视,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工作环境也大为改善,真正实现了多部门统筹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于2017年9月和2020年9月专程赴重庆调研家庭教育立法情况及其取得的成效,就全国家庭教育立法广泛征求重庆各界意见。全国近20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到重庆调研、交流家庭教育立法及实施推进工作。
一、立法背景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传统意义的家庭教育属于较为典型的私人领域,在古代社会,由家长、族长进行家庭式管理、家族式统治。现代社会中,家庭教育已远非“私人”问题,而是与国家、民族、社会利益息息相关[1]。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基础。推进家庭教育,对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和人的发展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一)家庭教育工作存在诸多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保障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大变革大发展,社会转型速度加快,传统的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深刻变化,家庭教育面临许多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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