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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世纪槟城“义兴公司”的饷码经营

2021-08-16蔡历丞

兰台世界 2021年8期

蔡历丞

一、“义兴公司”:南洋的另类公司制度

与现代公司制度不同,19 世纪南洋的华人“义兴公司”几乎就是秘密会社的代名词,然而对于“公司”与“会”到底作何区别,殖民政府与许多学者均无法作出确切解答。从英国政府的官方文献来看,殖民政府对华人私会党的称呼可谓五花八门,仅“会”的拼写就有“huis”、“hwui”“wui”“hoey”等 8 种,此外还有“kongsis”(公司)“association”(会馆)“club”(俱乐部)等等[1]48。在这些官方文献中,对华人组织的称呼十分混乱,无论是血、地、业缘组织,还是华人私会党,“会”与“公司”是相互通用的,连殖民者自己都没有一个十分清晰的表述。那么私会党能否等同于“公司”,义兴公司是否就是秘密会社,可参考以下一些学者的观点。首先是荷属东印度学者高延(J.J.M.De Groot)在其《婆罗洲华人公司制度》中提到,海外华人的“公司”制度其实是起源于中国村社,是中国闽粤农村中经济组合的统称,是宗族与村社的衍生物,随着华侨出国时这种思想被带到了东南亚[2]110-111。高氏认为,这种公司制度从结构与性质上与中国天地会这种誓盟兄弟的秘密组织有很大不同,并不是天地会的直接产物。然而英属马来亚的巴素却认为,华人私会党与公司本质上并无二致,“两者大致是一而二,二而一的”[3]197。这些东南亚的私会党之所以自称“公司”,很有可能是为了掩盖其非法活动以及不引起殖民政府的注意,因此效仿其他合法的华人社团,使用了“公司”一词。类似的说法还可从麦留芳先生的《星马华人私会党的研究》中找到,他认为私会党是一个拥有秘密仪式与誓词的社会群体,而判断公司与秘密会社的关联,就看其是否与天地会有类似的组织结构,他认为整个东南亚的“义兴公司”本质上都是私会党无疑[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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