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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信箱

2021-08-15

就业与保障 2021年23期

孕妇不能胜任工作,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小保:

我是某公司高级销售经理,与公司签订有3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我的绩效工资与月度销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若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业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2021年7月,我怀孕,由于妊娠反应厉害、身体不适等原因,连续数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2021年10月,公司以我不胜任工作,连续数月未能完成销售任务为由,提前30日通知我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请问:公司可以解雇工作业绩不佳的孕妇吗?

胡凡

胡凡:

用人单位对工作业绩不佳的孕妇也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预告辞退。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对用人单位适用预告辞退又作出了限制的规定,其中包括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虽然你连续几个月的销售业绩未达到要求,可以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但由于你处于孕期,因此不能适用“若连续3个月未能完成销售业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的约定,即公司不能直接解雇怀孕的你。即使公司对你进行培训或者调岗后,你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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