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传统防疫法规到近代防疫法规的历史转型

2021-08-13张亦斌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21年11期
关键词:清代

张亦斌

【关键词】清代  防疫  法规  历史转型

【中图分类号】R18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11.010

清代瘟疫多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威胁。本文旨在从制度层面上的法律法规角度,看待瘟疫防治的手段与效果,尤其是鸦片战争爆发后,清末东北鼠疫推动防疫法规由传统走向近代的思路转变。本文讨论的清代前中期,主要是指顺治元年(1644年)清入关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这一时期。近代则为1841年以降至1911年宣统颁布退位诏书为止。

清代前中期的防疫应对

三代以后,历朝对包括抗疫在内的医疗卫生活动曾经采取过积极的支持态度,在中央设立种类繁多的职业医官。根据《周礼》可知,西周时期已有医师、下士、府、史等医官之设,以掌“医之政令”,承担为周天子及文武百官治病之责;之于黎庶,则有专司“掌养疾病”的疾医中士。秦汉魏晋时期设太医令丞、尚药监管理医药事务。李唐时期,各州设医学博士,负责治理民间百姓疾病;元代在中央有太医院与御医院的情况下,在各路增设医学教授,加强对民间疾疫的治疗与管理。清朝入关以后,据《清史稿》记载,医学科在府州县分别设正、典、训科无品级小吏一人,管理地方医药事业。[1]

除了在中央和地方设置常设性的职官对公卫事务作出部署以外,当瘟疫暴发之时,政府往往会设置临时救济性机构对群众进行救治。在清代以前,最典型的应当是各式各样的惠民药局。惠民药局形成于宋,而蒙元与明朝前期,基本承袭了惠民药局的设置,在瘟疫暴发时收治疫民。……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清代
试论清代满族统治者对儒学的重视及影响
宗族伦理视野下的清代婚制探微
从《创建蔚文书院官绅士民捐输碑》看清代清水江流域的书院教育
清代崇明县乡村产业交易中“过投”的讨论
浅论清代《渔家傲》十二月节词的嬗变
略论清朝蒙古族“那达慕”概况
永远的末代皇帝
清代怎样整治形形色色的诈骗案
清代典妻习俗与户婚制度的竞存及原因评析
清代写真人物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