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的个人所得税法回应与体系优化
2021-08-12冯铁拴
兰州学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养老
冯铁拴
一、问题的提出:认真对待个人所得税法的养老保障功能
21世纪以来,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提速,“老有所养”亦跃居为党政国策重点关注的民生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是强调“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助力“老有所养”这一民生保障目标实现,诸多法律政策做出回应,无论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还是养老保险制度的持续改革又或者是个人所得税法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都概莫能外。“老有所养”这一夙愿的实现虽有赖于各种法律制度的有机配合,但不管是基于“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与重要支柱”这一共识,还是出于“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都应认真对待税法对“老有所养”这一民生目标的可能贡献。
作为直接税典型代表的个人所得税被认为是与民生改善最为密切的一个税种,(1)陈治:《基于生存权保障的〈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及完善》,《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3期;刘剑文:《个税改革的法治成果与优化路径》,《现代法学》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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