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对铁路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2021-08-11田峰
中国房地产业·下旬 2021年7期



【摘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是实现工程质量风险管控、发挥保险业社会管理功能的重要举措。本文梳理了北京市关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相关制度规定,明确保险责任、范围、期间、风险管理和理赔服务,为J地产设计保险方案,有助于提升工程建设质量,防范工程质量风险,维护业主利益,减少经济损失。
【关键词】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程风险控制
【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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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地产成立于1993年3月,是B铁路集团公司直属国有企业,主要承担着集团公司职工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危旧房改造任务,所建房屋面向职工统筹分配。基于房屋建设性质和与施工单位间的体量对比,J地产在后期业主维权、提高施工质量和服务水平等方面存在长期以来难以突破的节点。潜在缺陷保险制度的实施推广为J地产防范工程风险、提升工程质量提供了新的思路。
1、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背景及在北京地区的发展
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Inherent Defects Insurance,以下简称“IDI保险”),是指由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范围和保险期限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物损坏,履行赔偿义务的保险。[1]
IDI保险最早起源于法国,在西班牙、日本等国家发展相对成熟。2002年建设部在国内引入IDI保险。2007年北京市开始试点相关工作,但因为对险种认知不足、投保数量少、缺少法律依据、非强制性投保等原因,保险公司与开发商、工程建设单位在接触后没有形成最终合作,该保险试点工作就此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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