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的新尝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2021-08-11时晓爽杨寅斌南开大学金融学院
上海保险 2021年7期
陈 璐 时晓爽 杨寅斌 南开大学金融学院

一、引言
2021年5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57号,以下简称“57号通知”),六家保险公司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为期一年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试点文件出台的背景如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与2018年启动试点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及目前人身险市场在售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有什么区别、具有哪些优势,这些是本文尝试回答的问题。
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背景分析
十九届五中全会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其中在养老领域,全会指出,要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2021年5月,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8.7%,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13.5%,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我国即将步入深度老龄化社会。与此同时,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仅为1.3,处于较低水平。在人口少子化老龄化进展迅猛的背景下,我国养老保险体系面临严峻考验。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覆盖范围广泛,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但与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目标仍然存在差距。在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第一支柱的定位是“保基本”,是由国家立法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的定位是对基本保障的“补充”,是由职工所在单位发起的具有税收优惠的补充养老年金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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