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条件价值评估法的围海养殖外部成本测算——以浙江舟山为例
2021-08-11钟海玥阮娉婷雷张渊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1年7期
关键词:成本
钟海玥,阮娉婷,雷张渊
(浙江海洋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舟山 316022)
0 引言
20世纪70年代末,为缓解过度捕捞带来的近海渔业资源衰退问题,我国确立了“以养为主”的渔业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海水养殖业发展,并逐步成长为世界最大的水产养殖大国。作为我国传统优势产业,海水养殖在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海产品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围海养殖是我国仅次于开放式养殖的第二大海水养殖方式,约占我国海洋渔业用海总规模的26.5%[1]。与开放式养殖相比,围海养殖对自然岸线及滨海生态系统的破坏显著,如:大量消耗海域尤其是近岸海域空间资源,一些养殖热点区域的海滩已几乎被完全侵占,以辽宁省为例,近年来的围海养参规模已由大连市近岸海域扩张至整个辽宁省近岸海域[2];破坏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加剧生境破碎化,仅1980—2020年,广西沿海的虾塘建设就侵占了约1 464 hm2红树林[3];改变水动力环境,影响海水交换能力,筑堤围海会阻碍河海水系连通,降低海域纳潮能力,减缓潮流流速;加剧海水富营养化,养殖过程中向周边海域输出溶解无机氨磷与悬浮颗粒有机物等是我国近岸海域海水富营养化的主要原因之一[4-6]。
围海养殖引发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在于海域在海水养殖领域被作为公共物品的长期低偿甚至无偿使用,生态环境成本长期排除在围海养殖成本之外,即产生了负外部性(外部成本)。货币化这部分外部成本,通过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费等政策手段将其纳入养殖者生产成本,使得围海养殖经济收益与生态环境成本的比较成为可能,有助于提升海域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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