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车内猝死仍被贴罚单,罚款不是交警的“KPI”
2021-08-10杨鑫宇
杂文月刊(选刊版) 2021年6期
杨鑫宇
5月4日晚,西安警方针对“出租车司机猝死车内,交警贴出违法停车告知单”一事作出了正式通报。对于当事交警的行为,通报指出:纠正违停过程中,当日涉事警务人员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执法活动,存在执法不规范、工作不细致的问题。因此,责任民警与责任辅警分别被处以警告与通报批评的处分。
这一处理结果,明确了当事交警在事件中的过失责任,一锤定音地终结了“交警是否有责”的相关争议,表明了当地警方“有错即改”的态度。这起事件也提醒人们:在一些地方一些时候,交警执法行为的规范性与合理性,仍有不小的进步空间。
面对司机猝死的悲剧,当事交警只顾贴条罚款,没有依法履行告知义务,竟对车中的遗体毫无关注,无疑触碰了公序良俗所能接受的底线。不论当事交警当时为何没有注意到司机的生命体征,又为何没有规范执法,其行为都难免给公众带来一种“为了罚款不顾其他”的不良观感。对此,执法者还应充分吸取教训,反思执法工作的目的取向与方式方法,彻底杜绝公安部明令禁止的“过度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
西安这起事件之所以激起如此强烈的舆论反弹,主要是因为牵扯到了一条人命。然而,在这起事件发生前,早有不少性质类似的不当执法引发公众的关注。例如,2018年,超强台风“山竹”刚刚过境,广州交警就对停放在道路上躲避台风的车辆进行“抄牌”,引发了大量争议,最后以警方向公眾道歉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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