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实际控制人结构下企业家控制权的制度化
2021-08-09于培友张美玲李青格
会计之友 2021年16期
于培友 张美玲 李青格
【关键词】 无实际控制人; 企业家控制权; 格力电器; 制度化
【中图分类号】 F276.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16-0151-05
一、引言
控制权是公司治理问题的核心,如今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高科技等企业的创始人通过双重股权或合伙人等制度创新掌握了公司控制权,而对于传统行业而言,也有企业家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这些企业并非初创企业且其资本规模大,企业家难以单纯依靠出资获得控股权,管理层持股比例过低导致权威型创始人难以维护自身控制权[1]。Berle et al.[2]指出,现代股份公司所有权高度分散,管理者虽然拥有极少的所有权但却在事实上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那么企业家又是如何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于培友等[3]的研究指出,在股权层次施加控制的方式主要有直接控制、金字塔持股、双重股权、交叉持股、混合持股等。除此之外,企业家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增强控制权,如有研究表明企业管理层权力增强影响了公司治理[4],也有部分研究从社会资本视角分析社会资本对控制权的影响[5-6],基于社会资本的控制并不稳定,传统企业家如何通过制度、协议等方式增强控制权则少有研究。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公司(后称格力电器,股票代码为000651)是我国家电行业里具有显著竞争优势的企业,公司上市以来,其盈利能力和股利支付率均居高不下。上市以后其控股股东一直是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后称格力集团),而格力集团由珠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后称珠海市国资委)100%持股,因此其实际控制人是珠海市国资委。……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