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投资效率
2021-08-09陈曙光霍晓萍任艺
会计之友 2021年16期
陈曙光 霍晓萍 任艺



【关键词】 混合所有制; 投资效率; 委托代理冲突; 股东间冲突
【中图分类号】 F25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1)16-0143-08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投资方式不断发展壮大,已形成具有庞大影响力的利益集团。然而,仍有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贪大图快”、盲目扩张,投资效率不容乐观,成为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全面推进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核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通过引进非国有资本实现了混合所有,但是其内部人控制、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引致公司治理结構流于形式,使得国有企业投资效率提升步入了艰难前行的“深水区”[1]。张文魁[2]指出,这种“名义混合”多于“实质混合”的“假象”,并不意味着股权结构改革的到位:一方面,国有资本拥有实际控制权,会继续凭借垄断优势而强化行政壁垒,非国有资本只能选择“搭便车”分享垄断利润,这样的改革无实质性意义;另一方面,非国有资本拥有实际控制权,国有资本代理人可能放弃监督甚至与非国有资本代理人合谋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传统的投资理论表明,在完美的资本市场中,投资机会是公司投资决策的决定性因素。然而现实远比理论复杂的情况在于,企业投资往往因代理冲突等因素的存在而偏离最优水平[3]。在股权分散的上市公司,由于控制权往往为管理层操纵,管理层有动机通过盲目投资等方式滥用公司资源建造“个人帝国”[4],产生管理层与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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