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规训与社会秩序
2021-08-09刘美君
青年文学家 2021年18期
关键词:惩罚
刘美君
陈春成,“90后”作家,2020年9月在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的首部短篇小说集—《夜晚的潜水艇》,受到了众多读者的喜爱,并且获得了许多著名学者的高度评价,其在豆瓣平台获得了2020年度中国文学(小说类)榜单列表第一名的好成绩。《夜晚的潜水艇》是其中一篇短篇,讲述的是一位天才少年如何失去想象力,最终“沦落”为“正常人”的故事。本文从身体规训与社会秩序的角度,试用福柯的《规训与惩罚》中的规训理论来讨论这篇短篇小说。
一、被规训的客体:身体
“规训”出自《陈书·王玚传》:“玚兄弟三十馀人,居家笃睦,每岁时馈遗,遍及近亲,敦诱诸弟,并禀其规训。”“规训”意为规诫教训。米歇尔·福柯在《规训与惩罚》开篇,就描述了因谋刺国王的达米安被施之以酷刑—四马分尸、焚尸扬灰。19世纪以前,统治者几乎都是以这样宏观的权力、残酷的手段来让犯人臣服权力,震慑、规训民众,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统治目的。而19世纪以后,仪式化的、血腥的恐怖惩罚逐渐被废除,肉体的痛苦不再是惩罚的仅有目标,“惩罚的节制时代开始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对犯人的惩罚消失,统治者对犯人肉体的限制和掌控依然存在,如限制人身自由、剥夺财产、权利,尽管惩罚方式不再这样暴力和血腥,看似更柔和、更人道了,但惩罚却以一种更加隐秘和不易被察觉的方式存在着。尽管惩罚犯人的方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身体依然是规训的客体,这是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提出的重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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