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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重读之五——断音记号的奏法

2021-08-09汪月含

钢琴艺术 2021年6期

文/ 汪月含

与上一篇讲到的连音记号相比,这一篇的断音记号,无论写法还是奏法,都要复杂得多。历史上关于断音记号的争议不断,争议的问题在于:到底有几种符号可以表示断奏?这些记号代表一样的奏法还是不一样的奏法?同一种标记只有一种奏法还是也可以有多种奏法?不同作曲家之间的同一种标记是否代表相同的奏法?断音记号是指同时变短和加重吗?二者可以分开存在吗?

古典主义时期的断音记号有两种:一种是圆点(dot),一种是短竖线(stroke)。尽管我们偶尔会在今天的乐谱版本中看到呈倒三角状的楔形(wedge)断音标记,不过,通读古典主义时期的文献,作者们都只讨论了两种记号,未曾提及第三种。克莱夫·布朗(Clive Brown)在他的著作《古典主义与浪漫主义时期演奏法 1750—1900》中,特别注释到,那个年代没有必要特意区分短竖线和楔形有什么不同,因为楔形只是某些印刷商的习惯而已。通常印刷成楔形记号的地方,原本都是写的短竖线(楔形断音记号在进入19世纪以后,确实逐渐演变为一种不同的断奏与重音标记)。

卡尔·菲利普

卡尔·菲利普·埃曼努埃尔·巴赫1753年写到,断奏可以用两种记号表示,为了不让短竖线和指法的数字“1”混淆,他自己在乐谱中全部使用圆点来标记。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当年确实有两种记谱方式;第二,对于卡尔·菲利普来说,这两种记号没有任何区别。在威廉姆·米切尔(William Mitchell)的英译本中,两种记号的翻译用词为“stroke”和“dot”。有意思的是,该书的谱例却用的是楔形和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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