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与事故原因关系及危险源分类研究
2021-08-09贵教授杨晓雨吴亚丽孔庆端郭丽娟
傅 贵教授 杨晓雨 吴亚丽 孔庆端 郭丽娟
(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北京 100083;2.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郑州 450001)
0 引言
危险源的英文词是Hazard。它的定义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with guidance for use》(ISO 45001: 2018)、《Security and resilience—Vocabulary》(ISO 22300: 2018)、《Risk management—Vocabulary》(ISO Guide 73: 2009)、《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 1093-2011)、《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等标准中的含义基本都是类似的,归结起来是“造成损害的潜在因素”。损害包括人员的致命或非致命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由于在上述所有标准中都没有明确表达危险源定义中“潜在因素”的具体内容,或者表达时的概括性太强,人们对危险源的具体含义或者内容不甚清楚,给安全管理、危险源识别带来很大不便。
为探讨危险源的确切含义,使安全工作者对其有一致性的理解,国内外学者做了大量研究。最早,Heinrich在1931年的书中大量使用Hazard这个词汇,在1959年的书里面给出Hazard的含义:“一般指直接原因,且分为2类,人的不安全动作和机械或物理的不安全状态”。1961年Gibson在其文章中使用了3次Hazard,分别是Radiation Hazard,Shock Hazard,Position Hazard,但是并没有给出Hazard的含义和解释;1990年Reason也将事故发生过程视为物质和能量的不正常传递过程,将危险的能量和物质定义为危险源;田水承等认为,危险源是危险的物质能量及灾变信息的爆发点,是产生与强化负效应的核心,并提出3类危险源;陈全基于系统安全理论,将所有的事故致因因素叫做危险源;雷长群结合固有危险有害因素将危险源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具有固有危险有害因素而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的设施、设备、装置或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