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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视阈下的企业社会责任探究

2021-08-06薛韵

中国商论 2021年12期

薛韵

摘 要:商法是以商人为主要调整对象、以规定商人的资格和地位作为根本任务的一套法律。它在尊重企业营商自由的同时也强调企业的社会主体责任,因此,我们理应沿用商法逻辑去探索企业社会责任的完善路径,以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来有效减少与防范企业为追逐经济利益而损害社会利益的现象发生。文章先从概念本身、责任范畴以及企业法人三个角度阐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接着对商法视阈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规定进行了介绍;最后,在阐明企业社会责任规制强化动因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贯彻立法原则、注重多法衔接、提升品牌形象以及强化协会监管与社会监督四条完善策略。

关键词:商法;企业社会责任;商法规定;强化动因;完善路径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1)06(b)--03

1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多德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在他看来,享有商事活动控制权的公司经营者不应再坐等法律的强制,而是应当自觉自愿对社会承担责任。围绕这一概念,现今不同学者也提出了不同的个人观点:卢代富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企业所负有的维护与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而朱慈蕴则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于维护包括股东、员工、消费者、政府等在内的各方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

从概念本身的角度来说,企业社会责任指的是企业对自身(包括股东、管理层、员工等)以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债权人、供应商、社区、政府还有环境等)所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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