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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交易法律制度初探

2021-08-06谭旭朱薇

中国房地产·学术版 2021年5期

谭旭 朱薇

摘要:《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就设立功能而言,历史上多强调居住权的保障功能发挥,我国的居住权法律问题研究,亦是言及其保障功能的多、谈及其经济功能的少。从交易视角出发,探讨居住权交易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期能拓宽居住权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实务中的不动产交易提供一种新思路、探索一种新模式。

关键词:居住权;居住权主体;居住权交易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21)05-0075-79 收稿日期:2021-05-10

作者简介:谭旭,甘肃省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硕士研究生、经济师。

朱薇,兰州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讲师。

项目基金:兰州文理学院种子基金项目(17XJZZ04)。

1 问题的缘起

《物权法》及《民法典》出台前后一段时间,学界关于居住权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诸多探讨。如今,居住权法律制度已在《民法典》中被正式确立。从历史的角度看,居住权制度常囿于伦理考量,但法律制度的确立,总是期于规制一定的法律行为、设立一定的心理预期、一定程度的引导社会经济发展。那么,以发展的角度看待居住权制度,就更需要考虑发挥其制度优势,合理利用其经济功能。

2 从交易视角看居住权

房屋所有权交易模式,其核心是基于所有权的利用,所有权作为物权制度中的核心权利,发挥其制度优势无可厚非,但其适用仍有不可避免的劣势——所有权处分所要求的对价较高,因为所有权人享有对所有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全部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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