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相遇与遗憾的错过
2021-08-05吴怀东
古典文学知识 2021年4期
吴怀东
杜甫(712—770)生前曾卷入一桩皇帝钦定的大案、要案。在这个案件中,“济时敢爱死”(杜甫《岁暮》)的一代“诗圣”作为被告出场,而耿介、刚勇的一代名臣颜真卿(709—785)则作为审判官,两人就这样意外而尴尬地相遇了。此后二人还有机会相遇(余祖坤《杜诗为何不提颜真卿》,载《海南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但在杜甫的生活圈和文字中却没有留下任何直接交往的痕迹。清人黄本骥解释说:“《新唐书·杜甫传》云:‘会宰相张镐救解,甫得免死。然则鲁公讯斯狱,与甫无恩。甫称‘诗史,于禄山事言之甚详,独平原煊赫之功无一语及之。”(凌家民点校《颜真卿集》引,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杜甫文字如此,而在颜真卿传世文字中也同样也如此——没有任何与杜甫有关的交往记录。对此现象,今人柳国良解释说:“可能仅仅因为政治、身份、个性、审美观的差别而使两位后人心中的巨人擦肩而过,着实令人遗憾”(《杜甫与颜真卿为何擦肩而过》,载《古典文学知识》2008年第6期),而余祖坤则认为:“颜真卿对房琯集团的弹劾,参与了颠覆房琯集团的政治斗争,间接导致了杜甫政治生命的结束,这就难免使杜、颜二人之间产生一种微妙的政治冲突和情感隔阂。而杜甫与房琯为忘形之交,他终生都对房琯保持着很深的感情。既如此,杜诗只字不提颜真卿也就是很自然的事了。”(《杜诗为何不提颜真卿》)这类解释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事实?虽然涉及这个案件的史料保存并不完整,细节难以复原,但过程大体可以还原,是非亦基本可以论定,据此可以重论杜甫与颜真卿各自的立场与复杂背景,并澄清对先贤的某些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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