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与著作权客体的区别性探究
2021-08-05赵悦伊
速读·中旬 2021年7期
◆摘 要: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概念不同于生活,生活中对于著作权不同人可能有着不同的理解,而著作权法规定是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智力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下列形式创作的不论文学、艺术还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都可以成为作品。在日常生活中对于著作权也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比如每天晚上的天气预报作为一种对天气的预测,在日常生活中提醒着我们天气的变化,气预报究竟算不算著作权法上的客体呢?在我们看来,天气预报不算是著作权法上的客体。
◆关键词:著作权;独创性;作品;知識产权
天气预报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其固定的作用,大众通过天气预报对于未来的气象预测,了解增温减温的情况,并且根据天气情况来增减衣服,以及出行是否带伞等做出日常生活行为。
著作权法上的作品概念是是很明确的,关键在于独创性,能以有形形式复制并且是智力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多种形式。同时规定,应符合以下三个要素,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一、须有文学、艺术或者科学的内容;这是一个大的范围。
二、须有独创性;独创性是著作权的重中之重,也是决定性因素。
三、须能以物质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物质的形式,这个才算是有形的复制。
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符合以上三个要素,缺少其中一个则不成其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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