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今日油条”事件为例分析商标近似与混淆概念
2021-08-05王翔宇
速读·中旬 2021年7期
◆摘 要:商标是指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识。我国司法实践间接地采纳了混淆标准。但《商标法》第三十条通过赋予“近似”以“混淆”的新含义将混淆归于商标近似的做法,造成了“因为混淆,所以近似”的因果倒置的结果,同时也误导了公众对于商标侵权标准的理解,为商标权范围的不当扩大提供可乘之机。
◆关键词:商标法;商标侵权;商标混淆;商标近似
一家名为“今日油条”的河南网红早餐店因“蹭热度”在网络上走红。该早餐店由于店面装修、标识、海报等酷似互联网新闻咨询提供商“今日头条”公司的注册商标而被“今日头条”的母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字节跳动”)认为 “今日油条”构成商标侵权。此事件以“今日油条”早餐店主动向字节跳动赔礼道歉、自觉改变标识告终。此案引发了作者关于商标侵权判定标准的思考。字节跳动此番针对自身商标权的保护行为是否合理、是否有商标权不适当扩大之虞?
1“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是否构成近似?
作者认为,“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商标在文字构成、外观等方面的差异是相当明显的。而且,即便“今日油条”与“今日头条”构成近似商标,二者的共存也不致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与误认,所以不应判定为商标侵权。但浏览网络评价,舆论一边倒地对早餐店的行为表示谴责。早餐店是否有“傍名牌”的诛心之论暂不讨论。作者在浏览中发现,少有人对早餐店究竟是否为字节跳动的关联公司产生任何怀疑,皆理所当然地认为两商标归属于不同的主体,并在此前提下认为早餐店构成对“今日头条”商标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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