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企业税收负担对创新投入的影响研究
2021-08-05李钦鸿李登明
中国林业经济 2021年4期
李钦鸿,李登明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林业是我国社会经济的支柱型产业,具有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恢复难等特点,同时也具有独特的社会、经济、生态作用[1]。除了林业行业性质的限制,林业税制问题一直制约着行业发展。根据以往研究,罗志芳认为林业税收以费为主,打乱了公共财政的运行机制,削弱了税费作用,并且征税过程混乱、主体不一,纳税负担导致林业企业发展艰难[2]。陈静认为林业税收优惠政策多偏向国企,对民营企业几乎无优惠[3]。不少学者认为林业税收政策需要改革来推动林业企业发展。许明月认为林业企业由于本身受行业性质的限制,在进行技术创新时,要考虑到相关的税收政策,如以费代税、免征关税等[4]。闫洪来对于林业税负过重的问题提出建议,建议政府减税来扶持林业,保障其持续发展[5]。
目前,对林业企业税收负担和创新投入的关系探讨较少,对此,本文拟通过实证分析做进一步研究,进而提出建议,为林业企业的发展助力。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企业税负与创新投入之间的关系
由于按时按额纳税是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面对有限资源时,企业通常把资源优先分配给税负,而后才考虑创新投入,因此对于税负较高的企业来说,原本计划投入创新的资源被占有,导致企业减少研发投入。由此,本文提出第一个假设。
假设1:企业税负与创新投入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
1.2 融资约束程度对税负与创新投入关系的调节作用
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林业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竞争也愈发激烈,由于林业具有前期投入大、见效慢、周期长、风险大等行业特征,使得不少投资者放弃林业而转向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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