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行为的行政规制与刑事规制分析
2021-08-04朱妍
现代商贸工业 2021年23期
朱妍
摘 要:税收是一个国家的重要财政来源,逃税行为是对国家税收秩序的破坏,逃税行为不仅应承担行政责任,严重的逃税行为构成逃税罪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逃税行为具有双重性。对逃税行为应进行行政以及刑事的规制,在进行规制时我国设置了行政责任前置的特殊规定。行政责任前置的规定对逃税行为的行政规制与刑事规制增加了要求,应厘清行政责任前置的性质以及在实务中运作效果,从而完善对逃税行为的刑事规制与行政规制,使其更好地衔接以保障我国的税收征管秩序。
关键词:逃税行为;行政责任前置;规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1.23.060
1 逃税行为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双重性
税收作为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工具,对国家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十分重要。逃税行为是对我国税收征管秩序的破坏,不仅应承担行政责任,情况严重构成逃税罪时也应承担刑事责任,逃税罪具有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双重性,当事人在承担法律责任时也具有双重性,这种双重性在刑法与行政法领域具有不同的区分。
1.1 刑法领域的区分
在刑法视角下,以行为与犯罪后果为切入对此类行为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台湾学者林山田将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关系归纳为,刑事不法;具有行政处罚后果的行政不法;以及二者的交叉部分,具有刑罚后果的行政不法,即行政犯罪。
刑事不法与单纯的行政不法存在一定的重合,而这一重合的部分便属于行政犯罪,像逃税罪这种首先违反行政规范最后又受刑法规制的行为就落入其中,故逃税罪是一种具有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双重违法性的行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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