漾翅“实战型”“团队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理论建构与实践检视
2021-08-04魏家淦龚炜博
安阳工学院学报 2021年5期
魏家淦,龚炜博
(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81;2.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本科生开展法律实践教学,首先必须厘清法律本科教育的目标问题,即我们应该培养什么样的法律人才,以及社会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了“重实践,强化法学教育之要”的改革任务。漾翅“实战型”“团队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高校已经进行了10余年的尝试,或许可以为本科生法学实践教学提供一种思路。
一、本科生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检视与因应之策
(一)本科生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检视
1.培养目标的检视
本科生法律人才培养的目标问题,是一个具有前置性的基本问题。我们首先必须明确目标,才可以进一步讨论本科生法律人才培养的模式问题。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里,教育界曾就本科法律人才培养到底应该着眼于专业教育,还是更注重通识教育,抑或侧重于二者的结合展开过激烈的讨论[1]。
实际上,从以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学术训练为中心的法学院毕业的本科生,并非都选择从事和学术研究有关的工作,更多的毕业生往往将法律实务作为就业的第一选择。诚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可以增强学生对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透视能力,但是没有经过实务检验和磨炼的理论,也很难掷地有声。此外,教育本质上也是服务业的一种,其应当考虑是否满足学生或者是否契合社会的需求,而并非仅仅满足教育者自身的期望[2]。……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