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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理解性不等于因果性:社会学解释及其问题

2021-08-02陈心想董书昊

关东学刊 2021年1期

陈心想 董书昊

[摘 要]社会科学需要对社会现象作出解释,也就是对“人们为什么这样做,而不那样做”作出因果性说明。而社会科学家给出的社会学解释常常以常识的方式出现,容易把“因果性”与“可理解性”混淆。科学的解释应该是符合实际观察的因果性陈述,反之,一个解释不管多么符合常识、多么容易理解,也不能作为其科学性的辩护。邓肯·沃茨的论文《常识与社会学解释》从“可理性化行动”所带来的问题对这一难题从三方面做了分析,即框架问题、不确定性问题和结果问题,进而提出通过预测来检验解释的因果性。通过预测检验,理论中那些正确的命题被保留,那些错误的命题被删除或者被修订,最终将综合权衡后的结论发表出来。这样才能使社会科学家的解释富有科学性而凸显其价值。

[关键词]因果性;可理性化行动;可理解性;常识;社会学解释

[作者简介]陈心想(1975-),男,社会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董书昊(1996-),男,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081)。

社會科学需要对社会现象作出解释。通俗来讲,就是对“人们为什么这样做,而不那样做”作出因果性说明。在评价一个解释是否科学可靠时,美国社会学家沃茨认为,有相当一部分研究混淆了“因果性”与“可理解性”两个概念。科学的解释应该是符合实际观察的因果性陈述,与之相反的是,一个解释不管多么符合常识,多么容易理解,也不能作为其科学性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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