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限制未接种者出行是违背法治原则的
2021-08-02沈岿
中国新闻周刊 2021年27期
沈岿
近日,有些地方发布文件,宣告自特定日子开始,将原则上不允许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进入超市、酒店、医院(住院部)、学校、车站、养老院、图书馆、政务大厅、羁押场所、娱乐体育场所等各类重点公共场所。
然而,自今年4月以来,国家卫健委已经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表示,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的简单化、“一刀切”、强制要求全员接种的情况,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早在2020年2月份就强调:“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从围墙式防控到接种疫苗后群体免疫的防控模式的转型,也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细致研究、周密规划的吃劲时候,不能忽视乃至无视法治的要求。未来走向群体免疫的道路究竟仍然是自愿接种,还是在全国疫苗接种速度减缓的形势下代之以强制接种,目前不能妄下断言。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地方上以文件或通告的形式限制未接种疫苗者进出重点场所,是违背法治原则、依法行政原则、依法防控疫情原则的。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19)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制度,加强免疫规划工作。居民有依法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疫苗管理法》(2019)第六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居民接种疫苗的义务仅限于免疫规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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