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证据适用非法证据排除:前提条件、现实困境及对策建议
2021-08-02吴岸英林艺芳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1年3期
吴岸英 林艺芳
摘 要:2018年《监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转化机制,赋予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为保障监察证据的合法性,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有着重要的功能和价值意义。然而,因立法规定不明确和实践运用不协调,导致监察证据在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存在困境。如两法规定的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种类不一致,两法在具体的取证程序方面存在区别,监察程序中缺乏证明非法取证的手段以及在实践中可能存在监察证据排除难的问题。对此,为构建和完善监察证据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需要完善两法关于监察证据的规定,明确非法监察证据的内涵和范围,新增非法监察证据的证明手段和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基本指导理念,以保障职务犯罪案件的质量。
关键词:监察法;监察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监督制约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1)03 - 0066 - 10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近年来实施的事关全局的政治改革,它深刻地影响了我国当前职务犯罪的办理工作。对于职务犯罪而言,如果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就涉及监察程序与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在此过程中,产生于监察程序中的监察证据也将随之转化为刑事证据,并受到刑事诉讼中各种证据规则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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