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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视阈下传播传染病侵权责任的界定和完善

2021-08-02宋伟涛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公共卫生

宋伟涛

摘 要:当前,我国学界和司法实践界对传播传染病侵权责任的界定和认识尚不完善。传播传染病侵权责任本质上是一种过失侵权,产生于对注意义务的违反。在归责原则上,应结合其特殊性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在举证过程中,受害者应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确定感染者和搜集证据。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强对受害者的救济。

关键词:公共卫生;传播传染病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传染病防控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1)03 - 0060 - 06

传播传染病侵权责任是指传染病感染者违反注意义务,故意或过失导致疾病传播、流行,造成受害者的健康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时所应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虽然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明确了传播传染病侵权责任,但因该法律条文过于简单,加之我国学术界和司法实践界对传播传染病侵权责任的认识和研究还不够深入,导致在此类案件中侵权者往往免于承担民事责任,而受害者无法得到圆满救济。因此,进一步完善传染病侵权责任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且具有现实紧迫性。

一、我国传播传染病侵权责任的研究、实践及域外经验

当前,我国学界和司法实践界对传播传染病侵权责任的认识和研究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学术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2004年《传染病防治法》修订前后以及“非典”和中东呼吸综合征流行时期,侧重于责任构建的必要性、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等几个方面的研究,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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