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对等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互逆共生

2021-08-02李贞霏

科学决策 2021年7期

李贞霏

1 引 言

2020年9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专家组裁定美国对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关税违反了WTO规则(WTO,2020[1]),美国随后于10月26日向WTO上诉机构提起了上诉。令人遗憾的是,美国政府自奥巴马执政后期已开始阻挠WTO上诉机构法官甄选程序的启动,并在之后的几年中阻滞了所有新的法官任命(Graham,2020[2])。随着最后一名法官于2020年11月30日期满卸任,上诉机构正式陷入停摆。美国政府对多边贸易体制、对中国的持续施压,使得看似有了是非定论的案件迷雾重重,也导致2018年引爆至今的中美贸易战依然没有结束迹象。在美国看来,当一辆中国或欧盟汽车出口至美国,只需缴纳2.5%的进口关税,而美国汽车出口至中国及欧盟则需分别缴纳高达25%、10%的进口关税,这种不公平、不对等的市场准入既不是自由贸易,也不属于以完全对等为前提的公平贸易。美国指责正是多边贸易体制坚持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导致了搭便车现象,造成了各国间不对等的关税减让水平与壁垒设置。对此,美国积极主张对等原则,试图将对等原则具体化为完全对等、绝对对等的减让要求,并以此来激化对等原则与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对立冲突,挑战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根基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除了对中国、欧盟等国的产品进行不公平贸易调查、实施关税制裁措施,美国还尝试拟定《美国对等贸易法案》(United States Reciprocal Trade Act,2019[3])来扩张总统单方面加征关税权,并致力于与欧盟、日本等单独开展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来连横合纵(左海聪,2020[4])。……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