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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股权转让而起,最高院公开庄胜公司与信达投资合同纠纷再审判决

2021-07-30王占军

产权导刊 2021年6期

王占军

北京二环“黄金地”——庄胜二期A-G地块,即在建的“国安府”二期,位于宣武门外大街东侧,北临西单,临近天安门广场、人民大会堂。项目用地71877㎡,规划总建筑面积396356㎡(其中地上295851㎡),以附近房价12.5万元/㎡计算,该项目价值近400亿元。围绕该地块的归属,信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达投资”)、北京信达置业有限公司(下称“信达置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下称“信达北分”)和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庄胜公司”)纠纷已历时7年多。近日,最高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该案(2020)最高法民再15号《民事判决书》。

1  案涉项目背景

2004年,周建和控制的港资企业庄胜公司取得案涉地块开发权。此前,庄胜公司就已取得北京00001号土地证,建设庄胜一期,庄胜崇光商场由此起步。

2009年10月9日,庄胜公司与信达投资、信达北分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约定:信达投资受让庄胜公司案涉地块的开发项目并投资建设,庄胜公司完成相关手续后将其过户或更名至信达投资指定的项目公司名下。庄胜公司有权参股项目公司,参股比例为20%,在庄胜公司参股之前,项目公司应为信达投资的全资子公司。为解决庄胜公司的债务问题,信达投资分别收购湖南中行和广东粤财对庄胜公司的债权;信达北分作为庄胜公司的债权人同意债务重组,庄胜公司应向信达北分偿还9.5亿元,其余债务约8亿元在符合约定的条件下予以豁免。

2009年10月20日,信达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信达置业,作为《框架协议书》项下的项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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