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海航集团破产重整引起的思考
2021-07-30张国伟
产权导刊 2021年6期
张国伟


2021年2月19日,牛年首个交易日,海航集团所属的三家上市公司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分别由海航控股、海航基础、供销大集变更为*ST海航、*ST基础、*ST大集。沪深交易所对三家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是海南省高院裁定受理了债权人对三家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这三家公司股票开盘后首先是连续跌停,然后又强烈反弹,一时间给资本市场形成不小的冲击。造成公司股票剧烈波动的原因与市场参与者对“破产重整”的认识直接相关。公司公告披露,今年2月10日,海南省高院分别裁定受理了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共64家公司的破产重整案,其中就包括海航集团旗下的上述三家上市公司。公司的破产重整进程牵动着六十多万投资者的神经。
对于企业“破产”,人们不会陌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家企业的生与死是正常现象。1986年,沈阳市防爆器械厂破产倒闭,成为国有企业破产第一案。1997年,曾经在改革开放初期以承包而轰动一时的石家庄造纸厂,由于债务负担沉重,伴随中国“造纸大王”第一人马胜利的淡出而被破产清算。1999年,广东省高院受理广东国投公司破产案,是我国首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以总资产214.71亿元,负债361.65亿元,总资产负债率168%创下了当时中国企业破产标的金额的最高纪录。传统观念中,破产总是和企业清算倒闭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在1986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简称“破产法”)中,除了和解和整顿,只有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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