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金融分权与科技创新
2021-07-30路京京杨思莹
南方经济 2021年6期
路京京 杨思莹 马 超
一、引言
2019年国务院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了央地间财政科技支出权责关系,同时也开启了科技创新领域的央地间分权治理模式。科技领域的央地间分权治理要求与之相匹配的经济分权治理模式。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标志着我国财政领域分权制度改革的重启,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财政收支责任失衡的问题;并且财政分权强化了地方政府预算约束,迫使地方政府加强对金融资源的管控,逐渐形成了金融领域的央地间分权模式(何德旭、苗文龙,2016)。央地间经济权力结构的合理化能够有效发挥中央政府宏观战略优势和地方政府信息与本地专业化优势,促进财政支出效率提升(Xu,2011),会对创新驱动发展背景下地方政府职能发挥与地方创新水平提升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而经济权力的结构性失衡则会抑制地方政府创新偏好(李政、杨思莹,2018a),导致区域创新效率损失。因此,本文将从“财政—金融关联”的视角出发(陈宝东、邓晓兰,2017),考察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经济分权制度改革对城市创新水平的影响。
现有研究关注到了中国分权制度改革对于地方创新型经济发展的影响,并且部分文献肯定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的中国分权制度改革成就。例如,从财政分权的创新效应来看,台航等(2018)研究发现,财政分权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会强化企业创新激励,促进企业创新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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