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际间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思考
——基于会计确认、计量的研究
2021-07-30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绿色财会 2021年5期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胡 婧
一、引言
碳排放交易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解决气候问题的经济手段。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总量交易模式,即政府根据当前环境可接受碳排放容量设定碳减排目标,再向企业发放或出售配额,企业和投资者可向实际碳排放量低于配额的企业进行购买。在出售配额市场上,每年度内实际排放量高于配额的企业必须购买超额部分履行企业的应尽义务。通过市场机制作用,鼓励企业以较低的减排成本达到最大减排效果,高减排成本的企业则会选择购买配额来履行义务,因此边际减排成本是相等的。整个市场将以最低的成本实现减排目标,实现帕累托优化。
我国于2019年年末出台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该规定实施后,我国大范围实行碳排放市场机制、会计核算报告。但我国碳排放市场机制、核算报告和准则还不够完善,有些基础性的问题亟待解决,有必要与国外先进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和相关会计准则相互借鉴学习(涂建明等,2017)[1]。根据《暂行规定》,不同的获得方式,企业需要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以往文献大多对我国碳排放交易的整体制度和会计实务进行了论述(如王珺阳等,2019[2];沈洪涛等,2019[3]),鲜有细化关于会计计量属性和国内外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对比的文献。
二、我国现阶段碳排放权制度
(一)对于政府分配的碳排放权处理
我国试点地区的控排企业目前普遍倾向采用较为简便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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