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科技支撑功能及其实现
2021-07-29付鉴宇
广西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付鉴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现代科技进步不仅带来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法治建设创设新的机遇,在社会治理中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已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因而,研究科技如何应用于法治社会建设成为当下面临的新课题。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新目标来看,“科技”如何与“法治”相结合还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相关理论成果尚不够充分,研究层次较浅。因此,本文着力阐明科技与法治社会建设的“结合点”以及科技对法治社会支撑功能的实现路径。
一、法治社会建设与现代科技的价值关联
(一)科技作为一种新兴社会治理手段
21世纪是新一轮的科技革命产生和繁荣的时代。科技是“科学技术”的简称,“科学”指研究自然现象及其规律的自然科学,“技术”则泛指根据自然科学原理生产实践经验,为某一实际目的而协同组成的各种工具、设备、技术和工艺体系。科技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基本范畴,不包括社会科学中的技术内容。科技发展为社会生产力带来至少三方面的变化:一是劳动对象由物质资料转变为海量数据;二是生产工具由机器系统到信息物理系统;三是劳动力由产业工人转向数字劳工[1]。现代科技则是一个非常广泛的概念,包含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型科技所形成的技术链条。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今后重要的发展方向。科技的发展正在发挥着推动社会治理转型的正向作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的逐步开放,使得许多社会问题转换成可供算法操作的数字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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