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体系背景下林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框架重构
2021-07-29何奕锟朱霖征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何奕锟,王 东,朱霖征
(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会计学院,湖南 长沙 410205;2.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以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国家林业部调整归置自然资源部,改设为国家林业与草原局。各省(区、市)下属相关机构,包括林业厅(局)、畜牧局、林业科研机构、林业高校等林业行政事业单位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而财政部主导的新一轮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要求林业事业单位在功能、基础和报表等实施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兼重的新体系,简称“双体系”[1]。在这种背景下,林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就迫使林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适应性变化,“双体系”下林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要求更加规范、合理与科学化,开放管理取代了封闭管理,单一财务转向多元财务,也就意味着在“双体系”背景下,必须对林业事业单位现有财务管理方法、策略和路径进行重构,建立新的会计服务体系,才能让林业事业单位适应和实现新的发展要求,提升管理绩效,从而实现林业事业单位的可持续发展[2]。
一、何谓“双体系”财务管理制度
“双体系”以2019年政府发起新一轮会计制度改革为时间起点,以《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发布实施为标志,重点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财务报告和预算报告”等所谓“三双”上进行重构[3]。而林业事业单位也是改革的主体,新体系要求林业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合理分离又彼此衔接,这样林业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信息以及预算执行信息才得以全面、准确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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