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档案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问题探讨
2021-07-28唐奇柳袁光
档案与建设 2021年6期
关键词:规范性
唐奇柳 袁光
档案规范性文件作为档案事业管理的重要标准,具有档案价值指引和管理作用。地方档案规范性文件专指特定的地方国家政权机关依法制定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档案规范性文件。地方档案规范性文件作为国家档案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地方档案事业管理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新修订的《档案法》贯彻实施,地方档案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笔者认为立改废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履行法定要求。
一、坚持法治思维,准确把握地方档案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的基本原则
全面准确地把握好新修订的《档案法》基本精神、原则和要求,才能做好地方档案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1. 确保《档案法》有效贯彻。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这是档案法治的基本要求与任务。新修订的《档案法》确定了今后档案工作的基本方向和主要原则,对构建起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档案法规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地方档案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作为国家档案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既可以将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档案法》明确的顶层制度设计,贯彻落实到地方档案规范性文件具体条款中,又可以总结提炼有当地特色的档案经验做法并上升到制度层面,通过自上而下的途径推进档案法治建设,创新档案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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