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确定
2021-07-23卢聪妮
中国经贸导刊 2021年17期
摘 要:在商标侵权赔偿中,法院首先应该适用的是赔偿权利人的损害。一般情况下,赔偿应当以衡平原则为基础。但在赔偿中如果仅仅考虑侵权产品的市场价值或者成本,则会忽略商标所承载的商誉,以及商誉的价值。从司法案例分析发现,消费者的混淆、侵权产品的价格与质量、侵权规模及侵权手段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商誉的受损。在损害赔偿中考虑商誉价值的赔偿,权利人的商标权无疑可以得到更好的保护,使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趋向更公平、合理。
关键词:商标侵权 商誉 赔偿数额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权利人为了弥补自己遭受的损失,往往会提出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行为人以近因方式(proximately)对商标权人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害,都可以获得损害赔偿。[1]侵权损害赔偿中往往会考虑这样的几个因素,权利人损害与侵权行为的因果关系,权利人的销售额的下降,权利人的利润受损,权利人因侵权行为而被迫降价所遭受的损害等。但商誉是商标作为一项财产权的核心部分,在损害赔偿中却鲜有考虑。
消费者根据商标指示选择喜爱的商品或者服务,不是因为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数字等组成要素的特殊性,而是商标权人在创建与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简单地来说,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更多地依赖商标所代表的商誉。法院在裁定商标所有人损失时,应当依据衡平原则加以计算,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这包括原告因为侵权而丧失的利润所得,原告的商标的商誉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損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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